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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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校师资和校长队伍建设,决定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

第二条从2011年起,每年选派350名左右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5个左右团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深造。通过境外研修,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江苏建设教育强省、加快推进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实现“两个率先”服务。

第三条研修类别、期限和选派数量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一般12个月,每年选派300人左右(其中部属高校不超过50名,其中本科院校200人左右,高职高专院校100人左右;

(二团队研修(仅面向地方高校,一般6个月,每年选派5个左右;

(三校长跟岗研修(仅面向地方高校,6个月,每年选派高校校长50人左右,其中本科院校30人左右,高职高专院校20人左右。

第四条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团队研修方式包括访问进修、合作研究等。校长跟岗研修方式为担任境外高校校长的助手,学习境外高校的先进管理经验。

第五条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本科院校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高职高专院校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四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 (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第七条团队研修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团队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由3-5人组成,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合理;团队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务,学术造诣高深,长期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领导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团队科研、教学成绩突出,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

(四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在研项目与境外接受高校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境外接受高校有条件进行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

(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第八条校长跟岗研修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为高校校长、副校长或厅级干部后备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务;

(三事业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 (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第九条境外接受高校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申请人的境外接受高校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高职高专院校申请人的境外接受高校可适当放宽,但必须为国际知名本科院校或高水平专科学校。

第十条对尚未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申请人,条件优秀的,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可录取为预备人选,预备期不超过一年。

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苏曼、苏澳、苏安、苏密等教师海外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作用,根据预备人选需要,帮助其联系境外接受高校。

校长跟岗研修项目预备人选,亦可由省教育厅分小组统一安排至与我省有协作关系的境外高校。

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预备人选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于申请当年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要求,否则取消预备资格。

第十一条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境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请。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每年向高校下达年度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指标。校长境外研修指标由省教育厅会商省委组织部后下达。高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直接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向省教育厅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正式上报材料。校长人选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确定。各校申报材料于每年4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党组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正式公布研修人员名单(含预备人选和境外接受高校。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录取国家和省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员、省优势学科、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品牌特色专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负责人或学术骨干,以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环境保护、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和急需培养的人才。

第四章派出要求

第十五条研修人员出境前须与省教育厅、所在学校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一式四份,并在各省辖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后的协议书(一份由学校于申请当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逾期未交视作自动放弃研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