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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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项目部工程计量是项目部对外结算、分包管理与结算、内部核算的重要环节,是工程结算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体现项目的管理水平。为规范各项目部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工程计量 1、计量的组织、责任和权限

(1)工程技术部门是工程计量签证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对内、对外计量签证和工程量统计台帐管理,负责各部门签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月装订成册。

(2)测量队计量工作在工程技术部门领导下,负责测量计量项目的收方、计算及签认,并将测量计量成果资料交工程技术部门。

(3)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合同计日工及内部零星用工的计量原始记录的签证和收集。

(4)质检部门、安检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提供工程项目签证及合同结算报表中有关质量安全的验收资料。负责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计量签证及考核工作。

(5)经营部门依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内部结算。 2、计量的依据

(1)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已完工程的工程量; (2)项目部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及标外合同;

(3)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定的分包合同及标外分包合同; (4)项目部内部签定的经济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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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 (6)索赔项目报告书。 3、 计量的范围

凡通过经营部门对外申请结算、对内办理结算的项目均属计量签证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1)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2)合同外新增、设计变更及索赔项目; (3)合同计日工签证项目;

(4)各部门使用作业队、分包单位的符合合同规定的零星用工; (5)工程材料采购及外销签证项目; (5)其它需办理签证的项目。 4、工程计量的方法

(1)分包项目完工后(含进度结算签认),工程技术部门按“验收合格证”桩号、高程及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及时进行计量签认,并将给分包商签认的工程量与业主审批量核对,给分包商的计量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经分包商与工程技术部门共同确认,计量时严格按合同约定计扣超挖超填量。

(2)分包工程的计量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原则上只能以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并且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

(3)对部分无法以设计图纸量核实的项目(如土石方明挖、闭气土方),由工程技术部派测量队进行收方计量。测量收方时工程技术部门和分包方应同时派人参加,测量队在现场收方的基础上据实计量和签认,测量队签认的工程量要报工程技术部门复核,实测量少于监理或业主签证量,以实测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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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进行计量;实测量大于监理或业主签证量,以签证量对分包方进行计量。

(4)合同外项目的计量,原则上按合同内项目的计量规则进行,给分包商的签认量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零星工程项目能以工程量计量的必须以实物工程量计量结算,确实无法以实物工程量计量结算的经请示项目领导同意后按零星用工签认结算。

(5)对于挖机计时量时应根据其工作方式和分包合同规定统计台班数,记录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部位。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特殊环节下只能有一个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的计时量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同意。

5、计量的时效性

(1)计量工作是时效性要求较强的工作,计量人员必须及时对现场已施工的项目进行计量签证工作,特别是合同计日工、内部零星用工这类时效性要求极高的项目,必须即完即签。

(2)对外、对内结算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日期前完成。 6、计量签证程序

(1)对分包项目计量签证程序:分包方报工程量报表 →工程技术部门签证并汇总→项目负责人审核→移交经营部进入内部结算程序。

(3)零星用工签证程序:生产部门安排并出具任务书 → 现场施工签证→工程技术部门签证并汇总→项目负责人审核→ 移交经营部进入结算程序。

(4)土石方钻爆、装运供应等过磅计量程序:过磅单签证(推荐使用电脑打印单)→施工现场人员签证→工程技术部门签证并汇总→项目负责人审核→移交经营部进入结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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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砂石料、水泥、钢筋、土工材料计量签证程序:过磅单签证(推荐使用电脑打印单)→仓库入库签证(或现场接收签证)→工程技术部门签证并汇总→项目负责人审核→移交经营部进入结算程序。对砂石料不方便计量的,采用量取体积的计量方法,由现场施工人员和工程技术部门联合量取签证→工程技术部门签证并汇总→项目负责人审核→移交经营部进入结算程序。

(6)材料外卖签证:过磅单签证(推荐使用电脑打印单)→施工现场人员签证→工程技术部门签证并汇总→项目负责人审核→移交经营部进入结算程序→财务收款入帐(结算单每月应及时交财务入帐)。

(7)分包方用水、用电的签证:分包单位应单独安装水表、电表,每月由工程技术部门签证并汇总→移交经营部进入结算程序→财务部门扣回款项。

二、分包工程的结算和支付 1、分包工程的结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项目部经营部门及工程技术部门、质检部门、安检部门共同负责。质检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鉴定、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工程量的签证,经营部根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进行结算。经营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合同双方核对好工程量后,由项目部出具结算单,结算单必须有工程技术部门、经营部门、质安部门、分包方、总包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确认后的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

(3)将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未签订合同的外包队伍,一律不办理结算,待合同签订后再行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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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材料外卖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按合同计量方式进行计量,经营部按计量根据合同结算,结算单交由财务部,财务部收款并入帐,做到帐目清晰。无合同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计量方式进行计量结算,经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经营部门签字确认、财务核对后入帐。经营部及时将材料外卖报表报公司经营部。

2、分包工程款支付

(1)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2)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90%; (3)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半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或按合同约定约定办理)。

(4)项目财务部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各项支付必要条件由各部门分工负责,按结算程序和支付程序审查签证,把好控制关口,缺少一个条件,即不能支付。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的结算和支付。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结已完工程量或实际完成的进度工程量。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办理结算和支付。

3、违规结算处罚

(1)没有签订分包合同办理结算的处罚。严禁项目部对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项目办理进度结算支付或完工结算支付,若发生此类违规行为,项目部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现一次将处以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元罚款。

(2)超额结算分包工程价款的处罚。分包工程应严格按分包商完成工程进度办理结算,严禁项目部相关部室对分包商超结工程价款,特别是完工结算后,发生超额结算工程价款的,公司将追究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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