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无线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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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制订无线城市工程建设的布局规划,协调基站布点,积

极争取市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市政、道路、供电等部门对机房建设、管网铺设、电力引入和扩容等无线城市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在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规划报建、开挖审批等各个环节给予方便。

4.其他参与无线东莞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和产业链各方,在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利用现有政策资源,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节约资源。

(二)明确政府企业双方定位、强化政府引导,发挥运营商在 “无线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强化政府财政引导,把无线城市建设纳入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的计划,由市财政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扶持我市无线城市建设中电子政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工程,无线城市宣传推广工程、行业无线信息化应用和产业化专项建设。在无线城市建设和开发运营中,要充分利用通信运营商在通信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引导通信运营商发挥无线城市建设主体作用,各运营商根据自身业务特色优势所在制订相应的“无线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在实际运营中,引导各运营商摒弃私念、积极参与,共享资源,加强协作,优势互补,不断完善无线城市的运营机制。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无线东莞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管理,整合全市信息资源,指导、实施、管理“无线城市”应用项目,协调城市公共资源和通信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主导规划无线城市整体工程的宣传推广工作,正确引导公众使用“无线城市”。

(三)市场驱动、兼顾公益,形成持续发展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在无线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鼓励参与各方建立互利共赢商业模式,调动各方面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企业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进一步落实三大运营商与我市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鼓励有条件的运营商搭建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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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用平台,整合和共享政府资源。鼓励运营商选择各自的商业盈利模式,根据我省

建设无线城市的意见,充分结合东莞实际,探索多赢运营模式,推动无线城市技术实现方式多元化。对于普惠式的民生项目实行免费使用,由政府支持和实施;对于满足个性需求的商业项目则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整体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整合行业资源,组建无线城市产业联盟

建立“无线城市”产业联盟,以实施产业化专项、合资合作、IT研发攻关等方式,积极动员电信运营商、优秀的软硬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信息服务商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无线城市建设。一是发挥产业联盟的桥梁作用,通过座谈、调研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国家及省通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活动、无线城市政策发展研讨、无线城市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交流、无线城市行业应用交流、业务调研和相关行业咨询等活动,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共同为“无线东莞”的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东莞无线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充分发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相关专家广泛参与,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信息技术企业,研究无线城市应用的相关技术和产品。三是广泛调动各级人力资源,建立专家咨询队伍,发挥专家在无线城市建设中的决策支持和服务指导作用。

(五)加快无线城市标准体系建设

参照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无线城市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是我市无线城市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的基础。要在现有平台软件技术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运作规范,统一技术规范和数据交换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为应用系统的整合和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汇总、处理审核和发布机制,以及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各环节需解决的标准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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