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6fee384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2b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

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宝政函[2008]118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22 【实施日期】2008.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

优惠政策的通知 (宝政函〔2008〕118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予以调整和规范,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住房改造项目; (二)纳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1 / 2

(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

(四)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建设、公益设施项目。 二、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优惠政策 (一)旧城改造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1、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专户储存,先交后返。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两项费用,12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