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相关设计规范大全讲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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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氨渗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0、急救措施【1】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然后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立即就医;勿催吐。

11、消防措施【1】

预防措施:严禁烟火;配备全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头盔、面罩)、护目镜、抗氨渗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灭火器材、应急淋浴设施及眼药水;使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情况下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理。

12、泄漏处理

个体防护及安全预防措施:氨浓度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面罩过滤式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护目镜及抗氨渗防静电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氨气浓度严重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配备应急淋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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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及眼药水;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泄漏应急处理及消除方法【1】:现场通风,加速扩散;若气体在钢瓶内泄漏而无法堵漏时,将其移至安全区域修补或处理;若液体泄漏,可让其汽化,隔离泄漏现场;处理工作应于高处或上风处进行;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全身防护服;气体浓度过高时,应撤离现场;切断火源;建议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设150m隔离带,在下风处长1公里、宽0.4公里的范围内撤离所有人员;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然后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13、存储及卸料【1】

存储注意事项:谨防容器受损;本品适宜室外或单独存放,室内储存应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避易燃物,与其他化学物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尤其是各类氧化剂、次氯酸物、碘和酸、食用化学品;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设立适当的警告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卸料注意事项:卸氨人员需经过培训,熟悉并掌握卸氨规程,并严格遵守卸氨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14、废弃处置【1】

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15、运输注意事项【1】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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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二、与液氨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536-88 《液体无水氨》

中国物资出版社《化学危险品最新实用手册》

(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GB16483-2000《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三、脱硝氨区设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设计依据 1) 2) 3) 4) 5) 6) 7) 8)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9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

11)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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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3007-1999

1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14)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15)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02 16)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 2、液氨储罐安全距离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第3.0.1条氨属于乙类危险可燃气体,可根据第5.2.1条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布置氨区设备防火距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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