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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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可参照的量化指标。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合理性的研究和界定,没有可参照的量化指标,是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3)配置标准要数量、金额标准兼有。一个完善的资产配置标准应该既包括数量标准,又包括金额标准,比如房屋的配置,既要规定建筑面积标准,又要规定单位造价。

(4)配置标准要考虑人员性质、工作职能等多种因素。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存在较大差异,同一个单位中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对资产配置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当前事业单位的性质、工作职能差距较大,对资产配置的要求也大相径庭,比如学校、医院等。即使是行政单位,有些行政单位设有办事大厅,则它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配备要求肯定比不设办事大厅的单位要高。再如在同一单位中,专门从事文字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于向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配置要求要比一般工作人员要高。同时,配置标准还要考虑人员的行政级别的高低。

(5)配置标准需要不断更新、调整。配置标准的制定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这个标准应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变动而不断调整。

2、制定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考虑到上述现实困难,我们认为该标准的制定不能要求一步到位,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考虑灵活性,采取“先一般后特殊”、“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方法,具体来说:

(1)配置标准要有一定的弹性。这里的弹性是指对某一特定资产,配置标准可以设定为一定的区间,即上限和下限。如对于办公用房的配置,人均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可以规定为10——12平方米,如果一个单位人均办公用房小于下限10平方米的,应给予增加,否则将影响其职能的履行,相反,如果一个单位人均办公用房大于上限12平方米的,应予以减少,腾出部分办公用房进行调剂,而人均办公用房处于10——12平方米之间的,即认为是符合配置标准的。

(2)制定标准要“先一般后特殊”。所谓“先一般后特殊”应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为资产层面,就是先对一般的、常用的资产制定标准,待这部分资产

管理起来以后,再逐步覆盖到专用设备等特殊设备,而对重点固定资产、大宗设备等应制定单项标准或额度;第二个层面为单位层面,就是先对工作性质单一、相似的单位制定标准,比如行政单位的情况大体类似,可以先对行政单位制定配置标准,对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行政单位的标准执行,而对于学校、医院等情况相对特殊的事业单位,可以暂缓制定标准,或者完全由单位自行制定。因为按照目前我市财政经费安排模式,像学校教育经费的安排主要以生均为标准,而医院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自身收入,财政只是进行适当补助,我们认为这些单位完全可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事业发展实际,自行决定其资产配置,财政部门只要在经费的总量上适当调控即可。

(3)配置标准的执行应“先试点后全面推开”。“先试点后全面推开” 就是先选取几家有代表性的单位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采取这种方法可以在试点时发现问题,在全面推开前找出解决办法,大大减少改革成本。

(4)配置标准的执行要强制性与指导性相结合。因为实际操作中,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如果配置标准出台后就必须强制执行,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当某些特殊情况出现后,应在坚持配置标准原则的前提下,允许“特事特办”。

(5)配置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调整。配置标准应该根据形势和工作变化、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探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工作需要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真正实现以制度规范管理,以标准规范行为。

(二)制定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建立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挂钩的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我国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两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二者的有机结合,两者的结合既有利于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也有利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编制财政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如果脱离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就如同“空中楼阁” 很难落到实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

的核心手段是制定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建立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挂钩的机制,就是要把好资产管理入口关,从源头上规范资产配置,要以存量资产制约增量预算,这是解决资产配置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一个单位,需要配置什么资产、如何配置,应该充分分析这个单位的存量资产的状况以及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两者进行科学的匹配,匹配的过程就是增量预算编制的过程,通过预算管理来促进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配置合理,最终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要在制度上明确对资产配置进行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有关单位的职权和义务,保证资产配置管理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解决资产配置中存在问题的制度保障。该办法的制定重点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对各单位主要资产存量进行清查。财政部门应于每年预算编制前,对各单位的主要资产存量进行清查,摸清家底,这是该项工作的基础。以杭州市为例,这项工作可以利用新建立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完成。

2、对各单位主要资产配置量进行核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编制等情况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资产配置量进行核定,并逐年进行调整。

3、财政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该办法涉及财政部门内部主要是资产管理部门和预算管理部门,他们各自的立场、角度应有所区别: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核定其主要设备资产的配置量,预算管理部门须根据财力情况审核资金的可能性,两种分析结果的结合,就能产生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方案。

4、资产配置的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购置资产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和行政隶属关系依次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程序一般应为: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根据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资产购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根据经核定的配置量和标准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购置计划进行逐项、逐件审核论证,财政预算管理部门结合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作为批复部

门预算的依据。

5、对超标准配置的制约手段。对超标准配置的制约手段有很多,我们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资产调剂,还有一种是更新控制。(1)资产调剂是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对预算配置资产的补充,资产调剂如果运用得当,可以不断优化资产配置。例如对超标配置办公用房的单位,财政部门可以对超标部分办公用房调剂给没有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达不到配置标准的单位使用,也可以强制进行拍租或拍卖,再如,各种临时性机构需要短期配置资产,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临时性配置资产的情况,对于这些临时性资产配置,完全可以通过调剂、借用、市场租用等方式解决。(2)更新控制是指对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的单位,在要求新增设备时,采取报废两台新增一台的办法。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操作办法:财政部门先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编制等情况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办公设备配置量进行核定,实际配置量在经核定的配置量的90%——110%之间,均视为合理配置。经核定的配置量的90%为最低配置,也称保障配置,指若行政事业单位某种办公设备实际配置量处于经核定的配置量的90%以下时,财政部门在核定下年度预算时应予以增加,保障其达到最低配置。经核定的配置量的110%为最高配置,也称控制配置,指若行政事业单位某种办公设备实际配置量处于经核定的配置量的110%以上时,财政部门在核定下年度预算时应予以控制,采取“减二增一”的方式,即报废二台增加一台,逐步减少设备配置总量,直至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三)加强国有资产收益征收管理

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以后,单位盲目配置资产的冲动会很大程度的减弱。这里所称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担保取得的收入。从理论上讲,这部分收入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应当上缴财政,但如果全部上缴,会影响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不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虑上述因素,我们认为对于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行政单位取得的收益应全部上缴财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