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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立下了不朽功勋。1776年1月,他发表了名为《常识》的小册子,呼吁北美殖民地人民拿起武器争取独立、自由。这篇战斗檄文甫一问世,便传遍北美,它鼓舞了人民战斗的决心和勇气,被认为是独立战争的响亮号角。在独立战争期间,潘恩完成了《危机》系列文章,以鼓舞大陆军的斗志。后人曾这样形容《危机》:“这些话被世代传诵。在那凄风苦雨的二次大战的日子里,被蹂躏的各国人民听不到任何胜利的消息,以为自己的希望很渺茫,但是当他们从收音机里秘密收听到从太空中传来的这些写于1776年的文章的时候,他们心中便燃起希望的火花。”

潘恩不仅是把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些原则写入《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推动者,还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撰写了《人权论》、《理性的时代》等著作。 作为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托马斯·杰斐逊是17世纪欧洲思想家们所创立的一般自由主义理论的忠实信奉者和伟大的践行者。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资产阶级革命家,美国第三任总统。他于1775年第二届大陆会议上执笔起草的《独立宣言》,成为北美殖民地人民反英斗争的旗帜,在新闻自由上,他不仅力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国会通过,而且还以总统的权力来确保自由主义报刊体制的确立。1787年,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杰斐逊写道:“民意是我国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就是保持这一权利;若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杰斐逊关于新闻自由的这一名言至今仍广为流传。

杰斐逊最著名的论述是关于媒介的第四权力论(The Fourth Estate)。他认为媒介舆论是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外的第四中权力,进一步高扬了新闻自由的思想。他说:世界上每个政府都有人类的弱点和腐化堕落的胚芽,为了防止政府蜕变,必须由人民来监督。民意是政府存在的基础,要向人民提供它们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我们的第一目标就是给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新闻自由。 基于这些理念和特殊地位,杰斐逊将新闻的自由理论推向了顶点,促使美国国会于1791年通过了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

五 “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旨在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其中的第一条,即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这一以宪法固定的新闻自由理念是美国人民自由的灯塔和守护神,它熠熠生辉,照亮美国200多年的历史,在世界争取自由和民主的斗争中璀璨夺目。

西方各国革命胜利以后都以不同形式宣布出版自由、言论自由。与美国同一时期,法国1789年8月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乃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而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承担责任。”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出版自由的正式文件。虽然其后法国政坛风云变幻,但这一宣言所载承的思想却薪火相传,直至1881年国会通过“新闻出版自由法”仍是这一理念的延伸,直到现在,仍为法国新闻自由的基石。 在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英国议会控制权力,实现议会君主制,1689年通过法案,宣布“国王不得干涉人民的言论自由。”虽然其后英国报业自由几多磨难,但从此王权的专制压制报刊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欧美各国人民经过300余年的探索,通过不屈不挠的革命斗争,加诸古典出版自由先驱们思想的传播,人们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赢来累累果实——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西方各主要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使自由报刊成为一种制度。但无一例外,这些果实中全都凝结着追求自由思想的人们抗争的血汗。

新闻自由,通往真理的道路——论杰斐逊的新闻自由观

美国史研究学者刘祚昌先生曾这样评价被誉为“民主之父”的杰斐逊:“美国在反英独立战争中涌现出不少革命领袖,但是在这些革命领袖中,惟有杰斐逊能高瞻远瞩,目光如炬,为这些独立运动指出斗争的方向??他不同于其它革命领袖只追求美国的独立,他还追求民主。”他的一个重大历史功绩就是,在起草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时称“新闻出版自由是自由的重要保障之一,任何政府,除非是暴虐的政府,决不应加以限制。”这是新闻自由的基石。

一、 杰斐逊的新闻自由的理论来源——天赋人权

杰斐逊的新闻自由理论来源于“天赋人权”理论,其最直接的表现即体现在《独立宣言》中“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其基本理念是: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是一种“天赋权利”,不可剥夺,新闻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具体体现,因此应该得到保护;在保护自由特别是新闻出版自由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是最为有效最为可靠的。

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继承了以往卢梭、孟德斯鸠等人的“天赋人权”观,是英国政治家、文学家约翰·弥尔顿的“观点的自由市场”的具体体现与延伸。弥尔顿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

二、 杰斐逊新闻自由观的具体内容

杰斐逊在起草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时称“新闻出版自由是自由的重要保障之一,任何政府,除非是暴虐的政府,决不应加以限制。”1789年,出版自由载入了宪法,即《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权利法案》第一条对新闻工作者有着特殊的意义。它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剥夺人民的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这为言论和新闻自由以及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确立做出了最有力的理论贡献。正如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具体表现在:率先提出并积极努力为新闻立法;正确指出了新闻自由在行使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深刻阐述了新闻自由对探索真理的意义;强调新闻自由对

资产阶级政治秩序的服从。他认为:世界上每个政府都有人类的弱点和腐化堕落的胚芽,为了防止政府蜕化,必须由人民来监督,为了防止错误,就必须通过报纸让人民充分了解公共事务。虽然他们 有时也会被引入歧途,但将会迅速纠正自己。民意是政府存在的基础,要向人民提供关于它们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并且力争做到使这些报纸深入到全体人民之中,而不是在政治贵族中传播消息。言论出版自由与政府的秩序是一致的,正派的政府不会被言论打倒,我们决不能限制出版自由,除非对公民的名誉造成损害。对诽谤不必恐惧,说实话就不是诽谤,即使纯粹的诽谤,也有人民做出公正的判断。杰斐逊关于新闻自由的名言至今仍被人们广为流传:“如果由我来选择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要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而这段语录如今已被美国新闻界作为标准范文不断复制,高悬于各报社的墙上。

三、 对杰斐逊新闻自由观的评价

杰斐逊的新闻自由观更多的是从发挥报刊媒介监督政府、启迪民智的作用出发的,他力图对报刊媒介的新闻自由权利进行有力保障,并使之脱离政府的过分限制和干涉,确保公众舆论得到自由表达,从而使政府的行为、政策能够得到报刊媒介的监督,以便更好的规范和自我调整。可以说,他的新闻自由思想大大推进了美国民主的发展,为人类新闻事业的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即:他为言论和新闻自由以及自由主义报刊思想的确立做出了最有力的理论贡献。

但是,他所维护的新闻出版自由,不仅是客观地报道新闻事件和发表正确意见的自由,而且还包括说假话,造谣和诽谤的自由。杰斐逊在大力宣扬新闻自由行使民主监督的同时,也开创了美国报纸谩骂总统、批评政府的传统。从新闻传播的意义和效果的角度来看,这是对人的抨击、侮辱和诬陷,更是对政府行为的干涉,是不正确的。新闻传播具有引导舆论的作用,带有倾向性的表达对人们的思想存在着一定的影响,或多或少会导致公众对事实真相无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造成人们思想的混乱。杰斐逊的绝对自由忽视了自由是有界限的,忽视了绝对自由的负面影响。很显然,对新闻自由的美好信念与新闻自由的过度滥用、对彻底新闻自由的理想追求与社会现实的实际需要,几者之间是很难协调,并且矛盾冲突不断。

此外,在新闻自由与政府之间,杰斐逊虽然选择前者,但他却强调新闻自由对资产阶级政治秩序的服从。这就使自由具有了阶级的特征。然而,自由是不分阶级的,它独立贯穿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任何人、任何阶级都是平等的,但又高于任何人、任何阶级,而不是服从某些人、某些阶级。在杰斐逊的新闻自由观中,新闻自由成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

为资产阶级服务。由此可见,杰斐逊的新闻自由观又是带有阶级局限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