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引发的思考(1)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引发的思考(1)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75b5618c5da50e2524d7f16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引发的思考 (1)

摘要: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而导致坍塌事故频繁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血的教训是深刻的。作为一名安全管理工作者,惊心、痛心之余,不得不深思近年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而导致坍塌事故频繁发生背后的深层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安全管理、设计计算等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依据。

关键词:安全管理、设计计算、材料选用、检查和验收、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管理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高危行业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高大模板工程应用日益广泛,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稳定性,不但对工程建设成功与否至关紧要,而且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特别是近年来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因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而导致坍塌事故频繁发生。使我们面临的安全管理形式日趋复杂,施工企业应提高对高大模板工程的安全策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稳定,杜绝因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失稳而导致坍塌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近年来因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而导致坍塌事故频繁发生。 案例一:2010年1月3日14时20分左右,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A-3合同段配套引桥F2-R-9至F2-R-10段在现浇箱梁过程中发生支架局部坍塌,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昆明新机场航站区配套引桥垮塌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16.75万元。间接损失和所造成的企业信誉损失难以估量。

案例二:2010年1月12日中午11点50分左右,芜湖市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在浇筑屋面梁板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重伤。此次事故系施工等有关方面违法违规造成的一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案例三:2010年3月14日11时30分,在建的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2展馆至A3展馆之间过街通道的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9人受伤。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而导致坍塌事故频繁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血的教训是深刻的。作为一名安全管理工作者,惊心、痛心之余,不得不深思近年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而导致坍塌事故频繁发生背后的深层问题和成因。下面就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失稳事故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一些个人认识。

一、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为实现安全生产而组织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物质资源的过程。它利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机能,控制来自自然界的、机械的、物质的不安全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由于安全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仅就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和落实为核心展开探讨。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这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和明确。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第3.0.2条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第3.1.3条又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以上不难看出不管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行业标准都为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和落实提供法律依据和标准依据。

(一)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应以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和落实为基础。 从企业层面,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都是健全的,但问题主要发生在执行力的问题上。每次事故后都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其实质就是执行不力,纠其原因主要是安全管理意识的麻痹和安全认知的不足,这一点也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细化为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忽视4M1E当中人的重要因素,模板支架坍塌,不是天灾,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只要我们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范,按科学精神办事,不追求不当利益,这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对事故隐患的发生发展没有充分的认识,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是事无巨细、责任明确、层层分解,要按“四全”管理认真组织和落实。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就是人人、处处、事事、时时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并加以科学的管理和细化。不放过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即现代管理学中细节决

定成败的关键,也符合《建筑法》第三十六条的基本精神。如何提高执行力,必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分解和细化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和奖罚制度,从上到下,必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分解和细化,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的考核力度,杜绝流于形式,文过饰非的管理。从下到上,要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以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为己任,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基础,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上下形成合力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提高执行力的必由之路。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知》(建质[2006]79号)、《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第七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严格审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情况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情况。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分包企业,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罚”的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严把市场准入关。

从事故中不难看出,劳务公司没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大部分架子工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取得上岗证。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