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地方课程管理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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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地方课程管理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关于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要求,明确地方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地方对课程的管理,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特制订(地方课程管理指南L

本指南的地方课程管理是指省及省以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的管理,包括地方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管理。

一、目标与要求

1.地方管理基础教育课程的主要目标

建立和完善地方管理基础教育课程的机制,保证基础教育课程培养目标和要求全面落实,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

研究和开发地方课程,指导学校进行学校课程的设计和实施,增强课程对地区、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形成课程的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色,促进学生发展,为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服务:

加强课程窗理队伍和研究队伍的建设完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功能,提高地方管理与开发课程的能力.

2.地方管理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

能根据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和学生发展的需要,制定适应本地区的课程整体规划和管理要求;在规划与实施课程时针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的实际,统筹规划、区别要求、分类指导,并组织相应的检查与评估: 重视发挥各地和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确教育各部门和学校在课程管理中的职责和要求,并严格管理,规范课程的实施与开发。

发挥教育行政在课程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改进地方教育行政对课程的管理,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课程的管理与开发。

二、地方的职责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础教育课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实施计划;规划和开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课程。课程实施计划和地方课程规划报教育部备案。单独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须经教育部批准和审定.

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管理和开发的政策、制度、规定等。决定本省范围内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的课程。

指导、检查、评价地(市)和学校课程的实施、管理与开发。组织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研究、试验和经验的总结与推广,组织课程管理与开发的省级培训保证课程开发和实施的经费,对改善课程实施条件、加强实践基地建设等,提出要求作出规定。

4.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下,基础教育课程实行分级管理,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基础教育课程管理的重要力量,其职责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5.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统筹下,地方各有关教育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促进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发展.

各级中小学教研机构应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研究,提出课程更新与发展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开发地方课程,指导并帮助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对课程的规定,以及本地区和本校的具体情况,均衡设置课程,开发校本课程;积极开发多样化课程资源,协调校际间课程资源的交流与利用,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和学习空间的拓展提供服务,为学校选择教材提供服务;围绕学校和教师在课程实施中发生、体验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形式多样的教研和教师培训活动,协助学校建立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积极参与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

各级教育科研机构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课程改革进行研究,为课程改革的决策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导和咨询服务.

师范大学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和师范院校,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理论研究和指导,积极参与本地区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在课程实施与管理中的检查、评估、指导作用.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新闻出版、学术团体、文化团体、公司企业等社会力量,建立教育部门、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有效参与课程建设和学校管理的制度.指导学校成立由校长、教师、社会相关人士和学生家长各方代表组成的课程委员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与管理。

三、课程实施计划的制订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基础教育课程的相关规定,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整体规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础教育课程,制订课程实施计划,课程实施计划包括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实施的规划、课程设置与课时安排、课程标准的具体执行、课程的组织实施、课程评价的指导、课程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主要措施等。

课程实施计划要具有一定的弹性和选择性,供地(市)选择.要为课程的发展留有空间。

课程实施计划中要处理奸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关系、确保课程的全面实施.要对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和城市普通中学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提出指导意见;高中阶段,根据课程多样化和选择性的要求,对学分制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8.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设置方案中,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应明确各类课程的总课时数和在小学、初中不同年级的课时数。

如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需要自行确定各类课程的课时数,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对实施国家课程的管理

9.国家课程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的质量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课程,确保基础教育质量,是各级地方管理课程的重要职责与内容.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创造条件,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切实保证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达到国家课程标准,为提高公民素质打好基础。

10.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和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的要求,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及课时。对实施课程必需的教师配备、条什保证、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建立管理规范,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提出具有本地特色的管理规定,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对课程实施过程的评价.

11.加强教学过程的指导。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更新教育观念,准确把握和切实执行课程标准,优化教学过程,探究并形成既丰富多样又富有成效的教学策略与教学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了解教学情况,分析教举质量现状,引导学校和教师进行反思,及时改进教学管理和方法,促进教学制度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地方课程的开发

12.地方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地方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结合本地的优势和传统,充分利用各类课程资源,自主开发并实施、管理。开发地方课程要根据学生的需求,着眼于学生发展;要强调因地制宜,反映当地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需求,有效地增强课程对地方的适应性,形成课程的地方特色,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1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的规划。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门小组,组织备方面力量,在深入凋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课程的规划,要将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的实施、校本课程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分类指导。

经批准,有条件的地(市)、县(市、区)也可独立规划地方课程。其规划方案需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备案。

1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地方课程的开发。

要制订地方课程实施纲要或方案,明确规定地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门类程形态、课时分配、课程实施办法、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地方课程的内容以地方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等资源为主,但不要局限于某一地域范围,要体现开放性;既要根据地方的传统,又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未来需要,体现时代性。

地方课程的实施要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多样性.合理设计课程模式,更多地组织学生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经历、体验、感悟、综合和提升的机会、条件。

六、学校课程的指导

15.中小学校是基础教育课程实施与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单位,明确学校在课程管理中的职责与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是落实基础教育三级课程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设置要求,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结合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开发校本课程.要着眼于发展学生的兴趣、需要和特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体现师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使其具有鲜明的学校特色。

16、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下,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校对课程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指导。地(市)、县(市、区)在制订本地区课程实施方案时,应将校本课程的实施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做出整体规划,坚持分类指导。努力为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提供空间和条件。 要指导和帮助学校从学校的条件和能力出发,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或选用校本课程。

要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和优化各种课程资源,加强基地建设;组织理论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为校本课程提供服务,利用典型,对学校进行指导。

17.地(市)、县(市、区)建立校本课程审议制度。

七、教材开发与管理

18.地方要重视教材及各种课程资源的开发。

各地要建立课程资源中心,协调各方力量,开发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信息资源为内容的各种课程资源,充分发挥课程资gg中心的作用,指导学校选用、优化和整合适合本校的课程资源,促进课程资源的共享: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更要改变以教科书为唯一课程资源的现象,建立以书籍、实物、影像、软件、网络等为载体的地方课程资源系统,教材内容的组织要有利于学生主动探究,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教学:

19.加强教材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课程纲要(或方案)规定的门类要求,受理核准本地区编写地方课程教材的立项申请:经教育部授权或委托,受理核准本地区编写国家课程所规定的有关课程教材的立项申请,并报教育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经教育部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工作。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并定期向学校与社会公布,供学校选用。逐步建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及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改变用行政手段指定使用教材的做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通过审定的教材进行评价,促进教材的不断更新。

20.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要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严肃查处有关教辅材料的发行和使用中的问题。

八、课程评价的管理

2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课程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小学课程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制定课程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案。对本地学校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课程实施评价的管理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和基本方法。

2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课程评价的检查,指导、协调、反馈、改进机制。要发挥正确的课程评价观念在课程评价管理中的导向作用,促进课程评价功能的转变.

切实发挥评价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不断提高和课程革新中的作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听取汇报、访谈、观摩、考察、阅读原始档案等方法全面客观地了解本地区课程评价的状况,指导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要指导学校根据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特点进行课程评价。国家课程的评价要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视对不同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达到基本要求的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价.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评价更要重视学生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体验和经历,重视学生作业、活动产品和相关业绩所表现出来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改变将考试作为唯一的评价手段,过分注重分数、辞级、结果和升学率的做法.要引导、组织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方法的改革,采用开放的评价方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发展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教研科研人员、课程专家,开展课程评价的指导工作,帮助学校、教师掌握科学的评价理论与技术,捉高课程评价的能力。

23.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考试制度改革。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一律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各地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不得将考试成绩排名公布.完善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办法和管理制度,进行升学考试管理社会化的试验。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方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试要依据课程标准命题,杜绝设立偏题、怪题,要突出水平考试的性质,减轻学生负担。考试内容应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方法要形式多样,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兴趣爱好的机会.

九、课程管理能力的提高

24.发展和提高本地区的课程管理能力,是增强地方基础教育课程有效管理的关键,也是各地课程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各地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提高课程管理能力,使课程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课程职责相适应.

25.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课程管理队伍。切实增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课程决策能力、研究能力、管理能力、协调和统筹能力,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走向和特点,努力提高课程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水平。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提高中小学校长的课程管理和开发能力,推动学校的课程建设。

26,努力培养较高层次的课程研究和开发人员,形成课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化队伍,根据本地课程建设的当前需要和未来发展,加强课程的研究和实验,促进课程理论创新。教研部门、科研部门和师范院校要在课程研究、开发、咨询、指导等方面发挥他们自身的优势,明确职责,转变职能,突出重点,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和指导水平。

27.全面提高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管理与开发课程的能力。

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重点培训、实地考察、定期交流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以确立新的课程理念,掌握课程标准,明确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提高课程的实施能力和研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要积极倡导岗位培训,将培训活动与课程研究、教学研究结合起来。鼓励教师对自己课程实施的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组织教师相互切磋、观摩研讨、取长补短,主动与教科研工作者、课程专家进行合作、交流,促使教师从课程的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研究者与开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