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文献综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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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统一税率和税收激励政策为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更公平的市场条件。对于这些原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下的企业,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规定5年的过渡期。例如,企业享有固定期限的免税和减少可继续享有,直到原任期期满。按所要求的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企业用于享受15 %的税率将逐渐降低到25 % 。过渡税收激励政策提供了许多不同的税收条例。下面是引进的一些过渡性的税收政策:1,过渡性税收优惠的企业原先享受低税率。后五年内企业享受较低的税率也将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实施经济转型期的法律。2,曾享受固定期限的过渡性税收优惠企业的免税和降低。3,原先享受低税率以及固定期限的过渡性税收优惠的企业的免税和减少,合格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并同时享受减免50 %的定期存款。4,设立在特别经济区或上海浦东新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HNTEs \)的过渡性税收优惠。5,关于中国西部的税收优惠企业参与中国西部发展中的规定,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特殊收入的税收政策将在经济转型期后继续生效实施。

国内研究现状:

在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结束了我国长达20多年的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赋不均的\分制\时代,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 赵迎春在\两法合并对FDI的影响分析\(《税务与经济》,上海立信会计)一文中提到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吸引外资,截止2007年,利用外资累计超过7500亿美元,连续15年保持发展中国家首位,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内外资企业长期适用两套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发展形成了不利影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核算,2005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务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务为14。89%,内资企业税务高出外资企业将近10个百分点。2007年3月1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结束了企业因\身份\不同而享受不同税收待遇的时代,为各类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企业可充分理解新税法的主要变化,科学做好所得税筹划,以达到增加企业税后利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收很快。据统计局数据,2004年完成税收收入25718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但从纳税人的角度看,也意味着承担更多的税负。在如此重的\责任\下,纳税人会想方设法来缓解压力,拯救企业,寻求发展。张中秀等在《纳税筹划》一书中提出为减轻税负,纳税人有三条路可走:偷税,停税与纳税筹划。一些纳税人无意识中偷逃税了,自己都不知道,等到税务机关稽查出来,才意识到是偷税。我国针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指定了一一列严格的规定,严厉的惩罚必将偷税挤出市场。我国不比一些高福利国家,在当前的环境下,停业是一条无保障之路,无异于自亡。纳税人在有能力球的自己生存时,是不该走上这条路的。相比前两种方法,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性行为。从税务机关看,鼓励企业依法纳税最明智的办法,是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充分使用纳税筹划权。反对企业正当的纳税筹划活动,正式助长了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浅谈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公文博客网)一文中作者认为不同税收规定和众多税收优惠是纳税筹划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利用税收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目的的引导,实现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间的有效配置,因此对一些亟需发展的地区和项目往往采用低税甚至免税的措施,并制定一些相应的税收法律。国家的税收法律对同一个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的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采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制定减税或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一些社会急需发展的产业,限制一些\饱和产业\和\夕阳产业\的发展,引导经济资源有序的流动,优化产业结构。事实上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征税依据是什么,无一不体现政府的意志,但这种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依赖于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

赵善庆在《纳税筹划目标及评价模型》一文中提出纳税筹划的目标主要有以下观点:(1)最大限度的降低赋税,获取“节税”利益。(2)少纳税或递延纳税。(3)实现企业税收利润的最大化。(4)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中前两个观点着眼于企业赋税的降低,没有考虑纳税筹划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赋税最低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后两种观点基本一致,及纳税筹划应服从和服务企业的整体发展,而不是单纯的减低赋税,但企业价值的计量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的基本目标,在现阶段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朱文娟、陈岩峰在《深析企业纳税筹划成本及其控制途径》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的成本是指在现存的经济条件和体质下,政府实施分配全过程中,企业为了缴纳税收而付出代价的总和,即所耗费的各种费用之和。与税收负担相比,企业纳税总成本不仅包括税收负担,还包括其他税收相关费用,比如办公费用、咨询费用、代理费用、罚款、滞纳金等额外税收负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固定税收成本。(2)企业变动税收成本。(3)企业纳税风险成本。 魏震在《深析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中认为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人才和制度的保障。筹划人员素质、技能的高低,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都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条件。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匮乏,一些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有违反税法的记录等问题,这些都造成了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固,制约了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陈雷在《浙江省中小企业伦理道德状况调查报告》中指出:许多中小企业的说受筹划意识淡薄。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许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再有不少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对收收筹划的认识模糊,虽然比较重视税法学习但认为这只是财务人员的事,同时受世俗观念的形象,认为与其进行税收筹划还不如多认识几个税务局的熟人好办事,不愿意下力气和本钱,从心理上不认同税收筹划。但随着人们对税收法律认识的提高,纳税筹划也越来越被广大中小企业纳税人接受和认可。

范强强在《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与管理》写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常常采用一成不变的纳税筹划方案。任何纳税筹划方案都是以一定的纳税筹划环境为基础制定的。但是,影响纳税环境的因素如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反避税措

施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就决定了纳税筹划活动必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一旦形成不再变动,这种方案就失去了效力,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林雪在《关于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探讨》中指出有很多中小企业只注重短期内的盈利,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只考虑企业的局部利益而忽视了整体利益,这种纳税筹划的短期观念,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违税收筹划中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分析》(林丽清、黄光阳、郑为太、望雄杰)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由于我国立法级次不高,税收法律体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不够,透明度不高,可操作性差。有的条款太原则,需要细化;有的事过境迁,需要重新制定。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常要以文件的形式对税制运行程序中的某些政策性问题作出规定和解释,这样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造成了许多不便。法规的“打补丁”过多,纳税人无法掌握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令纳税人感到困惑,中小企业更是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这要求中小企业适应外部的宏观环境的纳税方法。

《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与案例解读》(解宏)、《浅探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徐玲、陈定标)中认为,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的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差异,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

古今中外,税收都是遵循“无商无税,无税无国”的运行轨迹而变化和发展的,因而我们可以看出税收同经济,税收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王延明在《所得税会计与纳税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一书中提到纳税人对税收的筹划不是起源于纳税人本身,而是起源于中介服务机构,即税务咨询事业,纳税筹划是税收咨询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供税务咨询的服务活动,最早产生于意大利。税收筹划的学术研究在纳税筹划业务的稍后便开始出现。德国伐克主编的《德国与国际税收百科全书》所引用的最早文献是H.肖肯霍夫编写的《企业纳税筹划》他刊载于1959年出版的《工业企业计划》文集里,被认为是“纳税筹划”一词比较早的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里,纳税筹划开始从企业经营计划里独立出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并由此带动了对包括个人纳税筹划的全面研究,开辟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20世纪80年代后,在纳税筹划业务广泛开展的同时,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文章、刊物、书籍更是不断出现,新作频频,这进一步推动了纳税筹划的深入研究和快速发展。

《客户与市场》的高级经理Dickie泉和助理公关经理克里斯蒂娜芳在其“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带来更大的清晰度,透明度和公正的税收制度——一个为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有利的发展”中谈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生效于2008年1月1日,企业需要检讨自己的商业模式,投资结构和融资策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其中统一所得税征收为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

的环境。新法律将采用单一税率为25%,以取代现有的两个系统的税收,大大不同的实际税率对于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来说主要由于提供不同的奖励以及不同限制费用扣除。新税率低于邻国的平均税率,所以企业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推动中国吸引外国投资者。之前,新的法律中,中国国内企业支付了百分之三十三的所得税,而大部分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地位,导致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有效税率平均为百分之十五。相比之下,在考虑到提供奖励,平均利率为国内企业约25%。新税法应提供所有市场参与者一个更透明,更稳定和可预见的税收制度。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失去了广泛的激励机制和择优低税率,所以将以他们的商业模式,敦促一种新的方法,投资结构,选址和筹资战略。不再能够依靠广泛给予免税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需要制定战略,优化全球性税收优惠,并更多地依赖于传统的国际税收筹划工具。终止地理导向的税收优惠,优先的战略经营因素,如邻近的自然资源和当地市场,人力资源将升高。

吴哩槟和斯蒂芬纳尔逊在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过渡性激励政策”一文中提到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济转型期法” )生效,巩固了企业所得税制度,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结束了双重所得税制度。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统一税率和税收激励政策为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更公平的市场条件。对于这些原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下的企业,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规定5年的过渡期。例如,企业享有固定期限的免税和减少可继续享有,直到原任期期满。按所要求的新的经济转型期的法律,企业用于享受15 %的税率将逐渐降低到25%。过渡税收激励政策提供了许多不同的税收条例。下面是引进的一些过渡性的税收政策:1,过渡性税收优惠的企业原先享受低税率。后五年内企业享受较低的税率也将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实施经济转型期的法律。2,曾享受固定期限的过渡性税收优惠企业的免税和降低。3,原先享受低税率以及固定期限的过渡性税收优惠的企业的免税和减少,合格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并同时享受减免50%的定期存款。4,设立在特别经济区或上海浦东新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HNTEs”)的过渡性税收优惠。5,关于中国西部的税收优惠企业参与中国西部发展中的规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特殊收入的税收政策将在经济转型期后继续生效实施。

张中秀等在《纳税筹划》一书中提出为减轻税负,纳税人有三条路可走:偷税,停税与纳税筹划。一些纳税人无意识中偷逃税了,自己都不知道,等到税务机关稽查出来,才意识到是偷税。我国针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指定了一一列严格的规定,严厉的惩罚必将偷税挤出市场。我国不比一些高福利国家,在当前的环境下,停业是一条无保障之路,无异于自亡。纳税人在有能力球的自己生存时,是不该走上这条路的。相比前两种方法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性行为。从税务机关看,鼓励企业依法纳税最明智的办法,是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充分使用纳税筹划权。反对企业正当的纳税筹划活动,正式助长了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浅谈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公文博客网)一文中作者认为不同税收规定和众多税收优惠是纳税筹划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利用税收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目的的引导,实现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间的有效配置,因此对一些亟需发展的地区和项目往往采用低税甚至免税的措施,并制定一些相应的税收法律。国家的税收法律对同一个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的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采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制定减税或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