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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被反倾销的现状与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贸易摩擦与纠纷不断,贸易战此起彼伏。其中倾销与反倾销如今已成为世界贸易领域的热点问题。

1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在经济学领域中是这么解释的:当某种产品大量而廉价的投向某一市场,造成该市场的波动,并导致该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销售困难,产品销售者的这一行为就是倾销。但在反倾销法中使用的“倾销”一词有着特定的含义,其中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倾销定义最为权威。总协定第6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质性的损害,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有倾销就有反倾销。所谓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2中国被反倾销状况分析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关税的进一步降低和国家对进口限制的逐步取消,包括冶金产品在内的国外商品以更大的数量和更快的速度进入了中国市场。中国出口产品屡屡受到反倾销的不公平待遇, 然而出口企业却很少积极应诉反倾销诉讼,致使中国多种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打击,中国产品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形象提升步履艰难。面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应该建立更为完善的反倾销体系。中国企业也应利用现行的有关反倾销的国际贸易规则,培养反倾销人才,积极应对反倾销诉讼,利用反倾销武器来保护自己。

2. 1中国被反倾销的现状

据WTO统计, 2008年,中国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据商务部2009年11月28日报道, 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国外对华共启动十九起反补贴与反倾销的合并调查, 2起反倾销调查,1起特保调查,立案频率之高在世界贸易救济历史上都极为罕见。9月11日,美国政府宣布对华输美轮胎最高征收35%的惩罚性关税。

2. 2中国被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分析具体原因如下:

(1)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

长,不仅高于同期中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而且比世界贸易的年均增长速度高出近8 个百分点,从1980年名列世界第二十六大出口国到2002年名列世界第五大出口国,中国出口额从181.

2亿美元上升到3255. 7亿美元,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从0.9%上升到5. 1%。这使中国在世界

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出口额的疯狂升高引起许多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的反倾销。(2)由于中国的人口多、生产物资丰富引起了中国商品价格底产量高、技术含量少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出口货物就容易被其他国家征收反倾销税,从而对其本国的商品加以保护。某一报道形象地描述了美国消费者的复杂心态。一位美国明尼苏达州的电脑工程师

说,普通美国消费者特别是在制造业工作的“蓝领”,当他们面临失业的压力时,很容易把怨气发泄到中国产品身上,但当他们走进商场,又会挑选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贸易体商品贸易赤字激增,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加强,反倾销是当今各国惯用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中国制造成为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中国再度成为各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对象。(3)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行业协会到企业的全方位、多层次、沟通顺畅、快速反应的对外反倾销运作体系。(4)中国企业面对反倾销诉讼时的逃避态度也促使各国对中国反倾销变本加厉,我国国内产业在 运用反倾销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方面显得十分薄弱。有数据显示,中国从1997年到2001年底, 3年立案调查的反倾销案件只有6件,完成终裁的只有4件,仅为我国所遭遇的国外反倾销案件的

4% ,这与中国每年的2000多亿美元的进口额很不相称。外国政府频繁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

反倾销调查,不仅使中国企业损耗了的资金,而且阻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势头。例如,中国彩电已经长达10年不能对欧盟出口,中国的自行车长期不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已造成国内相关产业困难重重。中国企业正遭受着反倾销的重大冲击和考验。

3中国应诉反倾销的对策

如前所述,我国在对外反倾销中主要存在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问题。

3. 1中国政府应尽快建立有效的反倾销体系

我国的反倾销管理体是指以国际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建立和维护我国正常的、公平的贸易秩序,适度及有效地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国外倾销的损害和威胁为目的,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出现的倾销及反倾销行为进行统一的、规范的管理和干预所建立起来的包括政府、各级部门、商会及企业在内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多层次、联合的、对外的、广泛的反倾销统一整体。它既包括对外国厂商的倾销行为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规范管理,也包括对我国出口商品在国外遭反倾销诉讼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

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诉讼的原因固然与国际政治经济的不平衡有关, 但的确与我国对构建我国反倾销管理体系的必要性探讨的宏观调控机制及微观管理机制不健全有关, 国内的自由竞争、低价竞销,不仅使我国遭受很大的实际损失,而且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损害也是严重的,恶化了我国企业在外国市场上的经营环境。我国现行的反倾销体系则是在2001年至

2002年我国入世这短短的一年多内建立起来的,其中的规定大都较为笼统,缺乏操作性。而美

国反倾销体系是由5个享有行政或司法管辖权的机构在反倾销案件调查审理期间各负其职, 共同组成了美国反倾销体系。各个机构权限彼此制约,目的在于保证反倾销调查审理过程和裁决的公正性。如果美国国内某一产业认为国外同业竞争者存在对美倾销的事实,并损害了自身利益,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就可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再则,自相竞争也导致某些行业的盲目发展,最终对生产起到破坏作用。建立反倾销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能迅速作出决定的权威的运转机制,将部门和地方的管理改为面向社会的协调管理,从控制各类企业进入海外市场变为对企业行业的规范管理,加强进出口商会的作用,可以改善经营环境,也可以使各企业正常地发展,有效地控制国内对外国的低价倾销现象,减少或避免反倾销案件的发生。

3. 2中国企业应积极面对反倾销诉讼

当然,只凭借国家做出的努力来改变现在的局势是远远不够的,唱重头戏的还应该是生产企业,

加入WTO以后我们又增添了许多以前不了解的“游戏”规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在新的形式下更好的发展就得来学习和掌握这些规则,有些企业不能接受WTO的一些规则,还强调这些是不公平的来逃避,这种做法是不应该出现的,因为你既然已经加入了这个游戏就应该按照游戏的规则来玩,比如说足球比赛,既然参加了就应该按照足球比赛的规则来进行,不能说因为我们体能不好就说比赛场地设计的不合理而要求把场地变小,这些都是逃避的做法,我们应该积极的学习和利用WTO 的规则来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和竞争。

(1)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现状我们来看2个案例:在美国对华硝基甲烷反倾销案中,起诉方理由

极不充分,但他们估计中方不会应诉,因此无理指控中国硝基甲烷倾销幅度233%。在此案的初裁阶段,中国涉诉企业由于不愿应诉而耽误了抗辩的最佳时机,导致美国商务部初裁按照起诉方要求,裁定对中国硝基甲烷征收233%的反倾销税。近几年,湖南每年都要遭受几起来自美国的反倾销诉讼,而湖南竟没有一家企业主动应诉。大多数企业或消极应付,或半途而废,给湖南企业产品出口造成重大损失。湖南一些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差,对世贸组织的一些反倾销知识了解不多,把反倾销诉讼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当美国商务部提出对中国某种产品反倾销诉讼时,湖南企业根本没明白怎样去应对。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中国企业面对倾销投 诉问题的时候多数都是采取不应诉的方式,这样也就等于把主动权让给了别人,外国厂商一旦起诉,受到的抵制相对微弱,因而中国企业容易成为打击对象。当然,应诉的费用高对于企业来讲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且企业对于自己和市场的了解不够充分,没有很好的在市场情报方面做了解,究竟倾销没倾销,心里没底。不少企业不了解国外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情况,也不了解其生产、经营、销售的具体状况,别人提出反倾销,自己心里是本糊涂账,当然无法去应诉。

事实上,一旦出现进口国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各企业应及时做出反应,保护自身利益。现代社会,提起诉讼使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而积极抗辩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公平与否由司法裁决已成为现代社会公认的法律准则。反倾销案件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也有其特殊性,如果被起诉方不能及时参加应诉,不及时提供材料,则将会以对方提供的材料做出裁决,即国际上各国反倾销法通常采用的最佳获得材料。WTO反倾销协议附录二中也对使用最佳获得材料的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若当事人不与进口国主管当局配合, 或想隐瞒材料,则可对当事人做出不力的裁决。更为严重的事,这往往会造成连锁反应,引起对中国其他产品的反倾销投诉。在我国赢得加入WTO后首起应对美国反倾销胜诉案的“输美球轴承倾销案”的案件中,有53家应诉企业被以“零税率”方式结案,背后却有200家国内轴承企业因拒绝应诉,而被美征收59. 3%的高反倾销税,继而痛失美国市场。以上案例有力地证明了“勇于应对、以法维权”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面对反倾销,企业积极的对策是坦然应诉,决不畏缩,若应诉得力,有可能柳暗花明。

(2)中国企业减少被反倾销的对策

①填写调查问卷。按照反倾销协议规定,最多可以给予企业30天的时间来填写,但是对于一个大型的企业来说这30天是非常紧张的,所以当一个企业听说到对方有反倾销的谣传时就应该开始积极的准备进行合同、帐务、出口量及价格方面的调查,积极的准备应诉。要获得诉讼最好结果,企业的所有精力应当放在如何准备调查问卷上,而不是简单地回答问卷上。要知道自己企业准备问卷的难度和有利之处,了解中国其他应诉方的应诉情况和可能结果,并在律师

的正确而有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这样对于应诉的成功才能有更大的信心。

②出口企业应聘请熟悉反倾销的常年律师或顾问,建立反倾销的战略部署。聘请律师顾问,做好战略部署,企业才能立于不败。据了解,已有一部分的大企业率先制定了反倾销策略。 ③制订好出口产品的市场拓展策略,避免短期内向单一海外市场出口数量激增,不顾进口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经营状况。

④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至少三年内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企业的“正常价值”。因此,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使之符合国际规则很重要,我国很多企业不敢应诉或在应诉中败诉,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符合规范的会计资料。

⑤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品牌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⑥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越,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其实,有些国外企业提出反倾销诉讼,只是一种策略,只要去积极的准备和应诉就一定会胜诉的,但如果被诉方不应诉,法院就会仅凭原告材料作为裁定的依据。同时,国内企业要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对自己的产品和国外市场,要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给国外企业留下反倾销的把柄。

3. 3培养中国反倾销人才

在我国的倾销与反倾销“战斗”中,还有一个因素不容忽视。那就是我国反倾销人才的匮乏。

199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中开始出现反倾销职能部门。1995年,国家经贸委成立后建立了反倾

销办公室,这是中国第一次出现含有明确以“反倾销”命名的职能部门。这个办公室人数不超过3个,直接列为由经贸委领导直管。1997年,中国第一次打反倾销官司。2002年,中编办批准扩大编制,中国政府反倾销力量迅速壮大,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有将近80人的编制,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批了35个编制。目前,政府部门中专职做反倾销工作的人员超过100人,分布在商务部、海关、财政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可以说,我国现在的机构队伍比起当初强大很多倍。但是,美国政府专做反倾销工作的专职人员800人以上。在美国往往2~3 个官员负责一个反倾销案子;而我国往往一个官员要负责几个反倾销

案子。另外,美国还拥有庞大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反倾销律师队伍,行业协会和各种行业公会在美国企业中有很高的威信,也有巨大的舆论号召力,常常是美国反倾销案件的发起者和参与者,这部分力量加在一起有2万多人。而我国反倾销人才加起来只有不到300人。专业反倾销律师,我国也是从零开始,从业人员有限,很多律师事务所不愿意接收费低廉的反倾销案子,或者因为没有国际资源难以运作。国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从在职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将他们培养成反倾销人才。企业对这方面更是陌生,大部分企业还处于茫然状态。这也逐渐成为我国反倾销的瓶颈之一。反倾销的瓶颈还来自反倾销专业人才的匮乏。所以要想带动中国反倾销工作的发展,必须加大反倾销人才的培养!以后类似于倾销反倾销的问题还会有很多,我

们要抱着积极的态度努力学习,要深刻的了解这个“游戏”的规则,并且要用这个规则更好的保护自己,更好的利用规则为中国的发展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