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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披露方”) (营业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3-7

号五矿广场B座7-13层, 100020) 与湖北顺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接收方\签订,并于2014年12月11日生效。为防止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的与大连、厦门、南宁办公室(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定义如下)被披露,以及鉴于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同意如下条款:

1. 定义

1.1 “关联公司” 对于任何一方而言,是指控制该方、或者受其控制,或者与其处在共同控制之下的法人实体。

1.2 “保密信息”是指除豁免信息以外所有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呈现的信息:(a)与披露方业务或业务计划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潜在客户、承包商、临床数据、各种临床和医学数据库的内容和格式、数据采用、成本及定价数据、疾病管理数据、软件产品、编程技术、数据仓库及原理、专有技术、商业机密、技术性及非技术性资料、生产工艺、销售及营销计划及战略、设计,以及与前述内容相关的所有讨论及处理方式;以及(b)在披露期提供接收方的信息。所有书面信息将被标注或加印鉴以示其保密性。

1.3 “披露方” 是指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1.4 “披露期”是指披露方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的期间。披露期将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前或

之后开始, 于协议终止之日两年后结束,除非双方以协议的方式或者披露方书面通知提前终止。

1.5 “豁免信息”是指接收方可公开的信息 (a) 接收方在披露期之前所掌握的信息; (b) 并非由于接收方过错、疏忽或其他行为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c) 从对披露方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或 (d) 接收方在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1.6 “许可用户” 是指某一个体: (1) (a)接收方的主管、上级、顾问、财务顾问、代理商或雇员,或 (b) 与接收方签订与本协议相符的有效保密协议的另一方; 以及 (2) 需要了解与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的个体。

1.7 “接收方”是指从另一方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

2. 保密信息的对待方式

2.1 接收方将对保密信息和专有信息严格保密,确保至少以对待自身保密信息或专有信息

的同等谨慎态度对待这些保密信息。

2.2 接收方可使用仅与该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且不另作它用。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

接收方或某许可用户的个人利益。

2.3

2.4

2.5

3. 总则

3.1

3.2

3.3

3.4 3.5

3.6

接收方不得向除许可用户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或允许其获得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使其保密信息受让的任何许可用户遵守本协议条款。视个案的具体情况,披露方可放弃本章节专门为防止第三方披露而规定的限制条款; 除非披露方书面签署该弃权文件,第三方必须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其内容应实质性符合本协议条款。

如果接收方被要求披露与某项法律或行政诉讼有关的保密信息或本协议的实质内容或遵循该法律的某项要求,接收方应立即将此要求通知披露方,披露方可寻求恰当的保护令或其他救济和/或放弃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披露方寻求保护或其他救济,接收方应立即提供合作并协助披露方。如果披露方未能获得保护令或放弃遵守本协议有关规定,接收方只能披露接收方法律顾问所确定的接收方被要求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

披露期结束或项目结束时(以较早的时间为准),除一份可能留作确定我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持续性责任的文件拷贝外, 接收方应及时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提供给任何许可用户或获得批准的第三方或由其制作的以任何介质形式提供的全部拷贝)。

所有保密责任将自本协议第一段所规定的生效之日起五年后终止。

各方声称并向对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法律权利及授权。披露方声称并保证披露方具有披露保密信息的法律权利及授权。

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的履约义务均不得(a)转移给接收方, 或使接收方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任何专有权、权力、利益或索赔权; (b) 强迫任何一方签订任何其他协议或与其他一方签订其他任何性质的条款; (c) 禁止任何一方与任何其他一方签订任何其他协议,如果此行为不妨碍该方的责任; 或(d) 被解释为向任何一方授予保密信息的许可。

本协议使双方之间就主题事项达成完全谅解,并取代所有先前与本主题相关的协议和谅解。本协议条款除双方书面签署之外不得进行修改。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和实施。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承认,除非文本明确规定: (a) 双方不得对有权以任何方式信赖的另一方作出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及(b) 双方不得根据一方对另一方所作书面或口头陈述或承诺免除和放弃对另一方的信赖、依靠或诉讼。

3.7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进行指派或授权。任何此类指派或授权均为无效、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本协议可制作一份或多份副本,每份副本均被视为原件,但所有文件将共同构成一份完全相同的文件。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应用被视为无效或无法执行,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不应因此受到影响,本协议的其余各项条款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有效并可执行。

任何一方未能坚持严格遵守或履行本协议之条款,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救济,均不应导致影响或放弃将来的这种权利或救济。本协议赋予各方的各项权利和救济可随时根据需要加以实施。

3.8

3.9

3.10

3.11 本协议包括中、英两种文本书就,两种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湖北顺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签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