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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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和公司的根本利益,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熟知本职工作中涉及秘密的具体事项和密级划分的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地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认真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部设保密委员会,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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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和中央保密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制定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审定公司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和变更、解密;审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各单位完善保密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研究提出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事项及上述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意见;对总部和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和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计算机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第七条 各单位应参照总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设立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日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组织本部门保密工作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与考核工作;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监督管理;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并及时整改;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确定本部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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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重点部位和人员;负责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提出本部门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和其它秘密事项的密级及范围;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措施;及时报告本部门失泄密事件,并配合本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党委、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应确定政治可靠、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保密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

第三章 密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文件、简报、纪要、电报、报表、会议记录、录音带、录像带等均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同一个载体上含有两个以上密级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其最高密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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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涉密文件应当由承办人员先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报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单位,并立即纠正。

第十三条 属于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内部使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标明“内部使用”、“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十四条 密级文件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需要变更保密期限的,由原密级确定单位负责办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范围或决定解密的,应有文字记载,并通知知密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章 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其批准权限是:接触绝密级事项的由本单位领导确定;接触机密级事项的由部门主任确定;接触秘密级事项的由处长(含主持工作的副处长)确定。中央文件和外单位发给本单位的文件、资料,标有接触范围的应遵照执行。需扩大知悉范围的,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总部和各单位办公、发展策划、财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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