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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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履约行为)

行为类别 履约行为(满分100分,扣完为止。整改情况(满分10分,行为代码JTJL2-13) 监理工作效果(满分5分,行JTJL2-14-1 监理现场工作效果按照所监理施工合同段的信用评分取值。如同时监理多个施工合同段,则按施工合同段的信用评分平均值计算。 (1-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得分平均值/100)*5分 JTJL2-13-1 对各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1~10分/次(视情节严重程度)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JTJL2) 为代码JTJL2-14) 备注: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市级质监机构指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直建设单位指市公路局、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市中策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各区项目建设单位。

2. 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定的项目,从业单位自评、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参见《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进行评价;其他属于我市评定的项目项目,从业单位自评、项目建设单位评价以及区交通主管部门评价参考《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和《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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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其他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JL3-1 JTJL3-2 JTJL3-3 JTJL3-4 JTJL3-5 其它失信行为(行为代码JTJL3) JTJL3-6 JTJL3-7 JTJL3-8 JTJL3-9 JTJL3-10 信用行为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直接定为D级 在申请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监理资质的。 直接定为D级 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监理工作,被查证属实的。 被市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承诺的AA、A级项目总监未按照承诺到位,或主体工程完工前更换的。 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企业未填报或填报的信息存在虚假的。 信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恶意拖欠监理人员工资 恶意扣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直接定为D级 扣5分/次 5分 扣3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扣4分/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扣1分/次 扣1分/人次 分数标准 扣企业总分 备注 针对同一单位的扣分分值取最高值,不重复累加取值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市)质监机构组织的全省(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扣3~7分/次(按内受到批评的监理单位。 插法在企业总分扣除) JTJL3-11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市)质监机构组织的全省(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扣5分、8分(在企业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两位的监理单位。 信用评价期内在佛山市境内所监理的公路工程,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 所监理工程项目被评为全市“标杆”工程。 获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公路局、市路桥公司、市中策公司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 获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质监站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 获得省部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分。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市)质监站组织的全省(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表彰的监理单位。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市)质监站组织的全省(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连续两次排名排名前四位的项目监理单位。 总分扣除) 加1分/工程项目(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5分) 加2分/建设项目(最高分值限值为4分) JTJL4-1 JTJL4-2 良好信誉行为(行为代码JTJL4) JTJL4-3 JTJL4-4 JTJL4-5 JTJL4-6 针对同一事件的表彰内分值。 加1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3分) 容,取最高加加2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6分) 加3分/次(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9分)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加5~1分/次(按内插法在企业总分增加)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加8分、7分、6分、5分(在企业总分增加) 同一单位的加分分值取最高值,不重复累加取值。 JTJL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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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关键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评定标准

考核内容 行为代码 JTSG1-1 JTSG1-2 JTSG1-3 JTSG1-4 JTSG1-5 JTSG1-6 JTSG1-7 JTSG1-7 JTSG1-8 JTSG2-1 项目组织、进度、JTSG2-2 质量、安全、财务管理考核(满分5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JTSG2) JTSG2-4 JTSG2-5 JTSG2-6 JTSG2-7 JTSG2-8 JTSG2-9 JTSG2-10

JTSG2-3 失信行为 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更换技术负责人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投标承诺资格更换的,或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更换的,分别扣1.5分/人次,0.5分/人次。 履约、综合质量监督检查时,项目经理、总工无特殊原因不在岗。 履约、综合质量监督检查时,其他主要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在岗。 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考勤,项目经理、总工无特殊原因不在岗的。 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考勤,主要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在岗的。 未对监理企业进行考勤或无考勤记录的。 对监理企业考勤弄虚作假的。 投标承诺的AA、A项目经理未按照承诺到位,或主体工程完工前更换的。 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在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 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施工机械、测量、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 因施工企业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尚未造成影响。 未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活区、办公区设置杂乱,卫生环境差。 施工中破坏生态环境。临时占用农田、林地等未及时复垦或恢复原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质监机构组织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组织的正式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 扣分标准 3分/人次 1分/人次 0.5分/人次 0.5分/人次 0.25分/人次 5分 1分/人次 直接降为B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8分/项 1分/台套 2分/10天 3分/次 5分/次 3分/次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备 注 人员到位、出勤考核(满分20分,扣完为止。行为代码JTSG1) 3分/次 6分/次 —35—

JTSG2-11 JTSG2-12 JTSG2-13 JTSG2-14 JTSG2-15 JTSG2-16 JTSG2-17 JTSG2-18 JTSG2-19 JTSG2-20 JTSG2-21 JTSG2-2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水运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或监理工作,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 被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项目法人发现有质量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对各级单位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 工地试验室不符合要求;超越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数据或内业资料虚假或工程变更弄虚作假,或虚假计量。 每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 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未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范围。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建设项目出现突发事件,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 10分 10分/次 8分/次 15分/次 5分/次 3分/次 3分/次 5分/次 2分/次 2分/次 10分/次 4分/次 3分/次 JTSG2-23 JTSG2-24 JTSG2-25 JTSG2-26 JTSG2-27 JTSG2-28 15分/次 10分/次 5分/次 15分/次 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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