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标本采集制度4.19.4.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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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标本采集制度

1.采集交叉配血血样,护士要求必须具有初级以上护士职称,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明确患者用血申请,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等信息。

3.准备采血材料,并明确以下内容 (1)正确的标本量; (2)正确的容量;

(3)正确的标识:姓名、性别、住院号、床号、采血日期、采血者签字。 4.采集血样过程

(1)确保在采集血样时,床边正确的核对患者; (2)正确地给血样试管贴标签:血样采集后在床边给血样贴标签,而不应该事先贴好标签或到办公室贴标签; (3)第一次输血应同时采集输血前三项检测血样。 5.采血样完成后,再次核对血样标识与申请单信息、血样量及有无溶血,核对无误后送输血科,并进行护理记录。 6.质量标准要求

(1)正确完整的血样标识,与申请单一致;

(2)正确地核对采血过程;不能在输液处采集血样; (3)标本无溶血

(4)正确地记录。

7.送血样人员必须是医护人员,严禁患者家属送血样。 8.血样连同申请单一起送到输血科后应由送血人员和输血科人员一起核对以下信息

(1)血样信息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 (2)核对查看申请单、血样标识的完整性; (3)血样标本量、有无溶血; (4)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 9.有以下情况,输血科拒绝收血样 (1)血样标识不完整; (2)血样无标签; (3)标本量不足; (4)血样质量有问题。

10.配血标本必须是患者输血前三天之内的,并不得有溶血情况(自身溶血患者标本除外,但应进行试验前后的溶血程度比较)。

11.患者和供血者标本试验后要放4-8C冰箱保留(至少一周),以便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

12.实验后废弃的血标本,尤其是阳性标本应严格管理,与试验所用器材必须按三废要求消毒后交医院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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