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棍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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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警棍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警棍的使用管理,维护酒店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

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配备、配置警棍的班组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严防丢失、被盗、被抢或私自带离工作区域。

第三条 使用人员必须掌握警棍性能,进入营业场所应隐秘携带,并遵守部门相关规定,确保警棍的合法、安全使用。

第四条 对正在进行的危及酒店、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暴力行为,当值人员可使用警棍进行有效制止。

第五条 为防止警棍被滥用,在此明确行使这项权利所应受到的限制条件,即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制止行为必须适时适度。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警棍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警棍一年清点两次,清点工作由主管负责,清点要求做到使用记录与实物现况相符,如若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

第八条 各班组对所使用的警棍发生损坏时,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出具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九条 上下班交接物品时,由交班负责人提前十分钟将所使用的警棍收齐,交付接班负责人当面检查进行交接。

第十条 交接班检查时发现警棍有损,必须在接班前由交班负责人查明损坏人、损坏时间、损坏情况,并详细登列入交接本,上报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警棍一经损坏照价赔偿,如若故意损坏,还将另行处罚。 第十二条 若因检查不严,交接不清,造成损坏人员不明时,由接班负责人照价赔偿。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