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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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4份,银监会2份,银监局1份,银监分局1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道程序违规操作。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2部

附: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请筹建 (一)筹建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是否符合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清产核资及验收整改落实情况、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拟设立机构发起人情况及出资比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和已获批准的业务范围。(此为主报告,下列其他材料作为此文件的附件)

(二)筹建工作方案。其内容包括:

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增资扩股方案;法人治理框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专业委员会设置及具体构成);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修订;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当地经济金融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2.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

3.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4.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三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其中资本充足率申报时比率按《农村信用社风险评级及预警指标体系》规定的公式及央行票据发行、兑付规定的加权风险资产测算口径计算审核;三年规划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规定的公式进行测算; 5.开业后金融风险分析,如支付危机、资产质量恶化、亏损、资本充足率不足等。 (四)定向募股说明书。其内容包括:

本次增资扩股概要(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权设置、股份发行总数)、认购人的资格、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内部控制、法人治理和财务会计等);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募集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募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购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等。

(五)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同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决议。其内容包括:

1.同意取消法人资格与辖内其他农村信用社新设合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2.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承继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债务;

3.通过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处置方案,委托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确认净资产及净资产分配意见(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 4.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

5.县联社职工股金和农村信用社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

6.委托授权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出席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会议的法律文件。 (六)发起人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以委托原农村信用社主任在发起人协议上签字。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字。自然人签字册与委托书存于县联社,银监局验收时现场审查,在验收报告中反映,不报送银监会。法人股东签字册作为申请材料报送)。 发起人协议书附件: 1.发起人;

(1)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发起人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资格股和投资股数、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二年盈利、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最大十户自然人名录;

(3)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表。按职工、社会自然人分类。每类包括人数、资格股、投资股金额、转增、新认购金额、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资格股和投资股数。自然人名录留存于县联社,银监局验收时现场审查,不报送银监会。

2.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有权机关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 4.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说明;

5.如企业法人关联企业有向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境内其他银行机构入股的,发起人应出具“关联企业向境内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情况”的声明,内容包括:

(1)关联企业向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情况,包括关联企业名称及投资金额、合并投资金额与比例。

(2)关联企业向境内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

没有关联企业入股境内银行机构的发起人,不需要出具声明,但在《发起人协议》中签署有主动声明的义务。

(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八)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

(九)净资产确认书,由中介机构、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三方签字确认; (十)筹备工作小组出具的关于净资产分配的报告; (十一)县全辖最近二年的监管报告;

(十二)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中有依据地方性文件操作的,附相关文件复印件。

附:中介机构资质证明(从事清产核资工作应有审计资格、从事整体资产评估有资产评估资格)、参与审计评估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文件扉页注明筹备工作小组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和邮政地址。

二、申请开业

(一)开业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筹建过程,对股份募集、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章程、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经营方针及发展计划(含农业贷款比例)、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各项筹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内容。

(二)筹建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完成、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内容。 (三)章程草案。

(四)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情况报告及决议。 1.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3)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决议; (4)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5)关于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的决议; (6)关于选举股东监事的决议。

2.董事会决议:

(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2)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3)选举董事长的决议;

(4)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信贷及审计(稽核)负责人的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4.监事会决议:

(1)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2)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符合规范的法律程序。决议书应有决议编号、实到代表人数以及代表的投票权与股份数(农村合作银行为代表的投票权、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股份数)和应到股东代表人数(代表的投票权或股份数)及实到代表人数占应到代表人数(代表的投资权或股份数)的比例、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票数(股份数)及比例。

股东大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的,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名,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的,由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字。股东代表签到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存放于申请单位;由律师或公证人员审查,不作为申请材料上报。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签名。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名。 5.法律意见书。

律师对股东大会代表产生的过程及合法性、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见证,发表意见。附见证律师资质证书与律师事务所执照。

(五)董事会成员名单、高管人员名单一览表。

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职务、董事代表的股权类别。 (六)监事会成员名单一览表及简历。

(七)职能部门设置、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职责方案。组织结构图。

(八)分支机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九)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单。包括人员数量、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办法。其内容包括:

“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职责、财务管理办法、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信贷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办法。 (十一)经营发展规划。

要求对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明确目标、认清差距、做好规划、稳步提高”,详细阐述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规划、财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规划以及转换经营机制等四部分内容:1、业务发展规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农业贷款比例、存贷规模、市场份额、金融创新、资产组合。2、财务发展规划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利润分配方案、分红计划。3、风险管理规划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如不良贷款三年下降目标、新增不良贷款控制指标、资本充足率三年达标规划、实施五级分类方案、专项准备提取方案等),4、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高管人员及普通员工素质、信息披露。经营发展规划要求以真实数据为基础,计算当前各项经营指标,提出的措施应切实可行并能逐年检验评估。

(十二)开办外汇、银行卡业务和增加外汇资本金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没有开办的予以说明。

(十三)银监分局或银监局对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关于农业贷款比例监管目标的文件;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开业申请、章程及业务发展规划中明确支农贷款比例。 (十四)法人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五)公安、消防部门对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六)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十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在内容段应包括对法人股东投资资格的特殊审验内容。 2.附件:

附件(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法人股东投资资格一览表(逐笔列示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比例、两年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等要素)、法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自然人名册不需要上报银监会人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二),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股东基本情况说明及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附件(三),验资机构和验资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附件(四),法人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

(十八)筹备工作小组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要对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逐人说明审核意见,需个案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和情况)。 (十九)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1.任职资格申请表(申请表中内容要如实填列,并加盖申请人和受理机关公章); 2.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3.拟任人的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