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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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按项目管理权属下达资金计划,属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下达到省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实施单位;属市(州)组织实施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下达到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属县(市、区)组织实施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逐级下达到县(市、区)。

五、资金计划变更与调整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下达的资金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必须按计划编报程序逐级上报审批,除特殊情况外,计划的变更调整应在每年10月底以前完成,经批准变更或调整的纳入当年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属当年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一年一定;上年度资金计划内拨付未使用的资金转入下年度资金计划内使用。

六、资金计划是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无资金计划不拨付资金,严格执行任务对应规划、计划对应任务、资金对应计划、监督对应资金及任务的管理办法。

七、资金计划的编制原则

资金计划按照分级管理、主体设计单位指导、县级或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编报、逐级审核、项目法人参与、省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编制下达。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移民前期工作经费和移民迁建安置补偿补助资金,具体为: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补助费、专项设施迁(复)建费、库底(场地)清理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独立费(其他费)、预备费、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条 资金计划编制办法。资金计划编报必须根据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移民投资概算、分年度移民投资量及移民工程进度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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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资金计划编报程序。每年10月底前,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下发编制次年资金计划的通知。有移民迁建安置任务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或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分库区向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编制报送次年资金使用计划,11月底前经项目法人与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每年11月底前,有移民迁建任务的省行业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分库区编制次年资金计划,经项目法人审核后,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每年12月15日前,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对上报资金计划审查汇总后,根据资金来源,进行综合平衡,于次年1月底前下达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 资金计划执行与监管

一、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在主体设计单位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上报次年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法人与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共同审核县级编报的移民资金使用计划,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下达资金计划。

二、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计划执行中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对本级、下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计划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编报资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是否随意调整、变更资金计划,是否超概算、超资金计划安排项目。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违背本条的有关规定,要追究相关机构、部门和决策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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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移民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移民项目资金来源包括: 一、项目法人拨入的概算资金; 二、项目资金利息转入;

三、其他收入:项目法人拨入概算外资金,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 农村移民资金使用范围: 一、征地补偿,包括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农用地复垦费。 二、搬迁补助费

(一)人员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交通运输补助费、搬迁保险费、搬迁途中食宿及医疗补助费、搬迁误工费。

(二)物资及设备搬迁运输费,包括物资设各运输费、物资设备损失补偿费。

(三)建房期补助费,包括临时居住补助、交通补助。

(四)临时交通设施补助费,包括临时道路补偿费、临时渡口补偿费等。

三、附着物拆迁处理补偿费

(一)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二)农副业及文化宗教设施补偿费,包括小型水力电力设施补偿费、农副业加工设施补偿费、文化宗教设施补偿费、不可搬迁设施补偿费、特殊设施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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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搬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安置补偿费(设施设备搬迁补偿费、物资搬迁补偿费、物资损失费、停产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货币补偿处理费。

(四)行政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物资和设各处理补偿费。

(五)其他补偿费 四、青苗和林地处理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 (二)零星树木补偿费 (三)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费 (四)征占用园地林木补偿费 五、基础设施恢复补偿费

(一)建设场地准备费,包括新址用地费、场地清理费、场地平整费。 (二)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工程建设费、供水工程建设费、排水工程建设费、供热工程建设费、电力工程建设费、电信工程建设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 六、农村移民养老保险安置支出 七、在建期移民后期扶持支出 八、其他项目补偿费 (一)建房困难户补助费 (二)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

(三)义务教育和卫生防疫设施增容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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