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气发电简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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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

填埋气发电属于可再生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2) 填埋气发电厂的环境影响远远低于焚烧发电厂,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而垃圾焚烧发电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3)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依据法律,中国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构筑“绿色通道”。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了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费用补偿机制,设立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要求电网企业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等,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垃圾发电产业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不久,由于其兼具社会和经济效益、兼具环保减排和清洁能源效益,国家政策自“十五”期间开始鼓励其发展;至“十一五”期间整个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十二五”期间,垃圾发电仍然是我国解决城市生态和能源补充的重要举措,我国垃圾处理的现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给整个行业的快速增长既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又触发了启动时点。5年内,中国将建30家垃圾气体回收的填埋场,并计划到2015年建立300家垃圾气体回收的填埋场,年处理垃圾1亿吨。

2.1.2 收费政策

1)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十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

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2)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生物质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发电)上网电价由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度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

2.1.3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生物质能发电采取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率优惠的基础上,增值税实行即征即返、全额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优惠政策。

2.1.4 技术政策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类项目第2项 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熟技术和设备。采用国外先进成熟技术和装备的,应同步引进配套的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设施,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前提下,其污染物排放限值应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措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 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发电锅炉,参照《火电厂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规定的燃气轮机组的污染物控制要求执行。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发电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 引进国外燃烧设备的项目,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前提下,其污染物排放限值

应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根据生物质发电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

划,其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的厂界排放限值,分别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1相应级别的指标执行,如环境空气二类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4555-93)二级标准限值。 2.2 其他重要政策

2.2.1 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

为了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在此阶段无减排义务。作为一种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或企业,以资金和技术投入的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一种合作机制。

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符合CDM项目的要求,项目通过CDM减排认证核定后,可获得由发达国家合作企业发放的CERs减排基金。

2.2.2 CDM项目运作流程

CDM项目运作的全过程是:寻找国外合作伙伴→准备技术文件→进行交易商务谈判→国内报批→国际报批→项目实施的监测→减排量核定→减排量登记和过户转让→收益提成。

企业在进行CDM项目申报时,首先通过科技管理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再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之后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和外交部办理批准手续。

CDM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企业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根据荷兰CERUPT项目的经验。在招标的资质认定阶段,中方要以英文形式提供:1. 项目概念表;2. 项目认可书;3. 企业营业执照和代码证;4. 公司3年财务报表;5. 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证明;6. 公司财务信用状况证明。

在招标的第二阶段,中方要在咨询公司的帮助下提供:1. 项目设计文件;2. 核准报告和结论;3. 购买协议;4. 提交时间安排;5. 项目批准书。

第三部分 主要技术介绍及现状

垃圾填埋气发电是通过收集在厌氧环境下垃圾有机物质分解后产生的气体,经过净化处理后上网发电的过程。根据互联网资料显示,一般垃圾进场填埋至少一年

以上才可以通过钻井采集气体,填埋气经除尘、除湿并加压,然后送入发动机发电,有的还回收余热,对外供热。一般来说填埋场可产气十年以上。目前国内的垃圾填埋气发电技术发展还处于初期,大部分的设备用的均为国外厂家的设备,特别是预处理设备,发电机设备,焚烧火炬等,另外出于减排目标的实现,考虑到进口机组对填埋气质量和数量的适应性上相对更佳,同时国外对环保、污染物排放要求较高,因此进口机组一般配备专利的低排放控制系统,有毒气体排放较低的考虑,填埋气发电项目更倾向于采用国外设备。

3.1 主要工艺流程介绍及主要技术供应商

目前填埋气发电项目的设备主要由三部分系统组成:气体收集系统、气体净化预处理系统(固定单元)和发电系统(发电单元)。

填埋气发电流程图例1

1)前处理-气体收集系统

填埋气的收集是依靠垂直气体收集井借压差流从垃圾中收集有用的气体,然后通过气体收集管引至集气柜,并由单个的集气柜输往集气站处理。 2)气体净化预处理系统

气体净化预处理系统主要由沼气净化装置、焚烧火炬、预处理装置组成。沼气净化预处理系统实现对沼气进行脱硫、脱水、过滤等净化处理,同时对沼气进行抽取、加压输出、稳压、稳流控制,并对沼气供给状态(流量、压力、温度、甲烷含量)和计量数值(累积消耗甲烷量)进行测量。主要有沼气脱硫装置、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