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艺术活动的基本特征与性质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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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艺术活动的基本特征与性质

一、艺术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

(一)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文化现象,它既具有一般意识形态的特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质,因而它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艺术与意识形态各部门以及政治、科学等均有着密切的联系。

1、艺术具有一般意识形态的特性与审美意识形态的双重特性。 这种双重特性是由它在社会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1)艺术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

社会结构指由人类社会生活过程的各种要素或各个方面的总和构成的总体组织。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结构可以包括经济、政治、历史、哲学、法律、宗教、文学艺术等人类活动的各种形态。社会结构有两个基本层次构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艺术作为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一方面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不是直接的和紧密的,而是间接的和有一定距离的。它以独特的审美性质而拥有相当的独立自由性。

艺术和其他意识形态区别于经济基础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共同性质,这便是艺术和其他意识形态共同具有的普遍性质,是共性;而艺术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则是艺术不仅区别于经济基础和政治、法律制度,而且也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是个性。

(2)艺术的一般意识形态特性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共性特性,即同哲学、宗教以及政治、法律观念一样是通过社会制度于经济基础。

(3)艺术的审美意识形态是艺术的特殊性质,显示着艺术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独特性。

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丹麦学者勃兰克斯说过:“我们观察一切事物,有三种方式——实际的、理论的和审美的。”

独特性表现在:

第一,艺术的实践性和主体性。艺术家作为艺术生产和审美创造的主体,必须通过生活实践和艺术实践才能认识现实、改造现实和创造第二现实即艺术作品。

第二,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就是要符合人的审美目的,合规律性就是合乎美的规律。

第三,形象性。离开的感情形象,就没有审美活动,也就不会有艺术。

第四,与形象性相联系的形式美与形式感。形式美即艺术作品可直接诉诸感官的外在形式的美,即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等按照一定规律如均衡、对称、对比、和谐、整齐、多样统一等排列和组合的形式,并能唤起美感的审美特性。

京剧中的脸谱和程式化的动作

红色脸 象征忠义、耿直、有血性,如:“三国戏”里的关羽、《斩经堂》里的吴汉。

其他:有讽刺意义,表示假好人。 关羽(红整脸)

黑色脸 既表现性格严肃,不苟言笑,如“包公戏”里的包拯;又象征威武有力、粗鲁豪爽,如:“三国戏”里的张飞,“水浒戏”里的李逵,“杨排风”中的焦赞。

其他:表示阴阳中的阴,用于鬼魂。 肤色较黑或面貌丑陋。

张飞(黑十字门蝴蝶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