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厂承包协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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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合同

发包方:枣庄通晟恒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江阴锦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投资的“枣庄通晟恒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通晟恒力公司)整体承包给乙方经营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投资的通晟恒力公司整体承包给乙方经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发包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场地:通晟恒力公司现有的市中区民营经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

所有土地。(具体见平面图) 2、

通晟恒力公司现有的机械、设备、水、电、汽、供电系统及配

套设施备品备件,(具体见附清单),并甲方保证供电、供水、供汽系统能满足乙方承包的正常生产需求。(电力上需保证网电不少于3万负荷、矿务局电不少于2万负荷,保证与供电系统协调好新上变压器的自行采购权) 。 3、 4、

通晟恒力公司全部厂房、建筑物及设施。(具体见清单) 通晟恒力公司现金为零、银行存款为零、原材料和产成品为零。

5、 乙方承包后原则上仍然在通晟恒力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

营活动,原则上生产各种规格、品种钢坯及机械加工,若改变经营范围应书面经甲方同意。 6、

甲方对以上企业发包,应有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全体股东、

董事签字的书面决议并交给乙方一份。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发包后,通晟恒力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做任何的干涉。本协议实施三个月后,甲方应该无条件地将通晟恒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的人员。 第三条 承包期限及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和变更,需要解除和变更

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 自2011年 月 日至2021月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合同

自行终止。

3、 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承包,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签

订合同。

第四条 承包企业资产所有权

1、 在承包期内,通晟恒力公司对其资产享有独立使用权,所有权

属于通晟恒力公司。

2、 承包期内,乙方应对现通晟恒力公司的房屋、设备定期检修、

保养、维修,如对相关设备进行改善投资改造,须书面通知甲

方。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保证承包物的在使用寿命内的合理折旧程度,并保证承包物的完整。

3、 承包期内乙方新投入的设备和房产,虽然登记在通晟恒力公司

的财务账上,但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新投入设备房产折旧仍然计入通晟恒力公司的成本。

4、 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将承包物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必须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 在承包期内,甲方如将承包物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征得乙方书

面同意。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和支付

1、 自201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金,每年年初支付70%,三季度末支付30%。

2、 承包合同签字生效后,因乙方将要投入大量设备及厂房,并需

检修设备准备生产,时间较长,应免交承包金三个月。 3、 承包费每年租金 万元。

4、 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支付30万元,开炉后十日内交付第

一年租金70%(包括已付30万元),剩余30%租金第三季度末全部付清。

第六条 承包标的的交付、验收和管理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承包企业按照本协议相关

清单所列交付乙方(或代理人),由乙方进驻检查。

2、 乙方应在接收承包企业三个工作日内,检查验收相关资产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

3、 乙方在接受时发现承包企业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等与相关清单有不符的,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在一周内完善,或者减少年承包费。

4、通晟恒力公司的相关印章,原印章由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或封存,乙方进驻后使用的印章另刻。

5、财务资料的交接,乙方进驻前的财务资料,由甲乙双方财务人员当面封存(乙方进驻做账必须用到的除外),乙方进驻后的财务资料由乙方保管。

6、各种证照、资质证书、文件的交接,由双方当面清点交接。 7、通晟恒力公司涉及的工商、国税、地税、国土、房产、电力、环保、安检等部门的协调交接,由甲方分别逐一协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会同甲乙双方,以会谈纪要的形式,明确乙方的承包关系、通晟恒力公司前期的行政执行情况、未来的支持与帮助关系等。

8、 甲方有权指定人员对甲方发包企业设备、房屋正常使用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应按设备性能正确使用,不得破坏性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索赔损失。

9、 承包期满时,乙方应保证相关设备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合理折旧程度,并保证承包企业资产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