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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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价方法

5.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100,xij?gk (公式5-1) Ygk(xij)??0,x?g?k?ij式中,xij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gk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g1为Ⅰ级水平,g2为Ⅱ级水平,g3为Ⅲ级水平;Ygk(xij)为二级指标xij对于级别gk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xij属于级别gk,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gk的得分Ygk,如公式(5.2)所示。

Ygk??(wi??ijYgk(xij)) (公式5-2)

i?1j?1mni式中,wi为第i个一级指标的权重,?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wi?1mi?1,??ij?1,m为一级指标的个数;ni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Yg1

j?1ni等同于YⅠ,Yg2等同于YⅡ,Yg3等同于YⅢ。 5.3 电池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本标准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电池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电池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6。

表6 电池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同时满足: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Y'Ⅰ评定条件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同时满足: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Y'Ⅱ?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同时满足: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YⅢ'?100;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Ⅲ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 指标解释 6.1.1 取水量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工业生产取水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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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按公式6-1计算:

Vui=

Vi (公式6-1) Q式中:Vui——单位产品取水量,m3/ kVAh或m3/万只、m3/万Ah; Vi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Q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VAh或万只、万Ah。

6.1.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电池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综合能耗主要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等)和直接用于生产的能耗工质(如冷却水、压缩空气等),但不包括用于动力消耗(如发电、锅炉等)的能耗工质。具体综合能耗按照QB 1022计算。按公式6-2计算:

Eui?Ei (公式6-2) Q式中: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kVAh或kgce/万只、kgce/万Ah;

E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的综合能耗,kgce;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VAh或万只、万Ah。

6.1.3 水重复利用率

水的重复利用率,按公式6-3计算:

R?Vr?100% (公式6-3)

Vi?Vr式中:R——水的重复利用率,%;

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m3;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6.1.4 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按公式6-4计算:

Vci?Vc (公式6-4) Q式中:Vci——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m3/ kVAh或m3/万只、m3/万Ah;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VAh或万只、万Ah。

6.1.5 CODCr产生量

CODCr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CODCr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CODCr?CCODcr?VcQ (公式6-5)

式中: CODCr——单位产品COD产生量,g/万kVAh或g/万只、kg/万Ah;

C CODC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COD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万kVAh或万只、万Ah。

6.1.6 总铅产生量

总铅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总铅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Pb?CPb?VcQ (公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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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b——单位产品铅的产生量,g/ kVAh;

CPb——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总铅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AVh。

6.1.7 总汞产生量

总汞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总汞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Hg?CHg?VcQ (公式6-7)

式中: Hg——单位产品汞的产生量,g/万只;

CHg——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总汞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万只。

6.1.8 总镉产生量

总镉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总镉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Cd?CCd?VcQ (公式6-8)

式中: Cd——单位产品镉的产生量,g/万kVAh;

CCd——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总镉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万kAVh。

6.1.9 总镍产生量

总镍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总镍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Ni?CNi?VcQ (公式6-9)

式中: Ni——单位产品镍的产生量,g/万kVAh;

CN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总镍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万kAVh。

6.1.10 总钴产生量

总钴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总钴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Co?CCo?VcQ (公式6-10)

式中: Co——单位产品钴的产生量,g/万Ah;

CCo——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总钴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万Ah。

6.1.11 废气总铅排放量

废气总铅排放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中总铅的量,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处进行测定。

Pbe??PbQi (公式6-6)

式中: Pbe——单位产品铅的排放量,g/ kVAh;

Pb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口实测总铅排放量,g;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AVh。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耗量、取水量、重复用水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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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 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2.3 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7。

表7 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标准

监测项目 测定位置 化学需氧量(CODCr) 末端治理设施入口 总铅(Pb) 方法标准名称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钴的测定5-氯-2-(吡咯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方法标准编号 GB 11914 GB 7470 GB 7475 HJ 597 GB 7469 HJ/T 341 GB 7471 GB 7475 GB 11910 GB 11912 HJ 550 总汞(Hg)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入口 总镉(Cd) 总镍(Ni) 总钴(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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