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分析题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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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分析题集 :::..

王学辉编

编者注:为了本科同学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需要,笔者收集整理了如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面的案例。在此特别要感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皮宗泰和审判员王彦、洪其亚感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金代权。他们将多年在审判中积垒的真实案例和分析意见都无偿地供献了出来。以下案例仅供教学参考之用。为了教学的需要大家都可以使用。 第一部分:基础案例

一、1993年7月,原告朱克兴(北京某报记者)到广东甲市采访,住在长江宾馆608号房。7月13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A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被公安机关通辑的林某现住在长江宾馆608号。二分局命令A派出所的民警前往缉捕。A派出所的民警达到长江宾馆是发现朱克兴在该房内住。于是对其进行盘查并请示二分局将其带回乙市A派出所讯问。朱克兴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后派出所将其送回甲市长江宾馆。1993年8月21日朱克兴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的行为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利为由,向其住所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分局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问:法院应怎样对待原告的起诉?请简述理由。

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因为,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刑事侦查活动。不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原告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该区法院对此是有管辖权的。

二、1996年11月27日,南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对李三劳动教养二年。李三不服,以劳动教养的时间太长显失公正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确有不公正的情况应当改判,经审理作出判决,将劳动教养二年的行政行为变更为一年。问:法院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简述理由。

法院的行为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因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变更权是有限

制的,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行使。但是,劳动教养不是行政处罚,不在法院的司

法变更权范围内,因此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三、1994年3月5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李林违法经营为由扣押了其经营的货物。李林虽然不服,但是想等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后再起诉。但是,一直到1994年11月5日,工商局既没有解除扣押也没有作出处罚决定。所以,李林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工商局采取的扣押措施。对此,法院裁定驳回李林的起诉。理由是:行政行为尚未完毕,扣押只是行政行为的一个阶段。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李林不是合格的原告。请简要分析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

法院的裁定是错误的。因为,工商局的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已经对李林的财产权产

生了法律效力。如果李林认为该强制措施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不必等到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原告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四、原告罗某家住某军区大院内。1992年9月20日,罗某家中被盗损失很大。罗某立即去当地的公安分局报案,但是公安分局以“该案不属于我们管”为由拒绝立案侦查。于是,罗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对原告的起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简述理由。

法院应当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

责的,公民有权起诉。该案中对罗某家被盗公安机关有法定职责立案侦查,对其不履行法定

职责的行为,公民有权起诉,也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对罗某的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五、公民李四是重庆市A区居民。1997年6月,李四到广东B市旅游,因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被B市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5日。因李四不能提供保证人,也不能交付保证金,被执行了拘留处罚。在被拘留的第3天,李四以邮寄的形式向重庆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B市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并赔偿其损失。但是,重庆市A区法院对李四的起诉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问:A区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A区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原告没有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权。根据行政诉讼

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原告可以选择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原告受到的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受到行政强制措施的侵害。对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原告没有选择权,不能向重庆市A区法院起诉而只能向B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甲市A区农业银行准备修建一栋宿舍。经A区规划局、国土局、城建局批准后,银行进行修建。在修建过程中,甲市建委认为该宿舍工程是违章建筑,因此对农业银行作出处罚限期拆除该处宿舍。农业银行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简要分析各涉案单位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A区农业银行是原告,甲市建委是被告。A区规划局、国土局、城建局处于第三人地位,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七、某市环保局根据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对A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A工厂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变更了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因此在收到判决书之日,环保局就开始收集有关的材料,向有关证人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数据进行复核。一方面为上诉作准备,一方面也为以后更好地进行管理收集材料。但是,一审法院却禁止了环保局的上述行为。环保局的行为是否应该被禁止?简述理由。

环保局的行为应当被禁止。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本案虽然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但是判决尚未生效。不管环保局出于何种考虑,他对该案涉及的证人和有关问题的调查均是受到限制的。法院禁止其的相关活动是正确的。

八、公民李一对A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向A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李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复议机关发现原行政处罚确有错误,于是作出决定,撤销了自己作出的复议决定同时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A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李一不愿意撤诉。要求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而法院认为,既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撤销,诉讼已无意义,因此裁定终止诉讼。 请简要分析法院作出裁定的理由是否正确。

不正确。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在法院的判决裁定宣告前,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时,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在本案中,被告的上级机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决定是无效的,因为原告坚持诉讼不愿撤诉,而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已经没有主动性。当原告不同意撤诉或者法院不允许

撤诉时,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改变均是无效的。本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仍然是原处罚行为。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而不能终止诉讼。

九、某乡地处偏僻,为改善本乡的交通,乡政府决定凡在本乡范围内居住的人包括外来经商

的人,每人集资100元修建公路。但是,不少乡民认为自己无力承担集资款并认为乡政府的集资行为属于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在乡政府拒绝改变集资决定时,部分乡民决定推举代表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案?为什么?

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因为,案件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是乡政府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

行为。如果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就是乡民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就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受理。

十、原告李三不服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治安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经审理,法院作出变更判决将拘留15天变更为5天。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对李三执行拘留。但是,5天过后,公安机关没有释放李三。因此,李三以公安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没有受理。

请问:法院不予受理的行为是否正确?本案应当怎样受理?简述理由。

法院不予受理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本案涉及的是被告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而不是一个新的行政案件。李三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执行程序处理。对于行政机关因不执行法院判决给李三造成的损失,李三有权请求行政赔偿。 十一、县网绳厂是从县网线厂发展起来的一个集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失误,网

线厂的名称没有被注销。但是,有证据确实能够证明它们同系一个主体。网绳厂一直在坚持生产没有倒闭。但是,县政府在清理集体经济时,以倒闭为由,将县网线厂与其它三家企业一并撤销。并且,对网线厂的厂房、生产用地等进行拆除或者转买。因此,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