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教师资格证中公《中学综合素质》重点归纳,推荐文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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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经费体制: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

三、法律责任

?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

?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总则: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 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入学;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均衡发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

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三、批评教育: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四、教师行为:

?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

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一、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考核: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待遇

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掌握)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 家庭保护:

?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

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

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二、 社会保护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

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

年人活动的场所

?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

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

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三、 司法保护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

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 一、 教育

?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

员。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二、不良行为的预防

?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

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四、 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

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

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五、 重新犯罪的预防

?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六、 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一、损害赔偿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 ? ?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学为主,为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的做法:探索多种评价方式、建立多样的评价标准、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 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农村教师为重点 ? 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健全教师管理

制度。

第三章 教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中学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了解) (一)教师职业道德品质

1. 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对道德规范体系的认识; (义务) 2. 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是在践行道德认识时的情感体验; 3.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是在教师行为上的表现; (责任) (二)教师职业道德在中学教育活动中的意义 1.是中学教师职业素质的灵魂; 2.是中学教育目标实现的保障; 3.是中学生全面发展的条件; (三)教师职业道德表现 1.爱岗敬业,献身教育工作; 2.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 3.热爱学生,做学生的知音;

(师爱是教育的灵魂、师德的核心;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核心) 4.严谨治学,做学生的导师;

5.团结合作,为学生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与其他教师、与家长间)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颁发)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条内容 (掌握必背)“爱国爱岗终生育人为人” 1.爱国守法—基本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爱岗敬业—本质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道德核心: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内在要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