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云南省精神卫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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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云南省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5]86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2 【实施日期】2015.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8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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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

(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健康云南、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央和省级安排资金改扩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持各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纳入惠民实事之一,研究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治医疗救助等政策。出台了提高精神卫生机构财政补助以及建立工作人员执业风险特殊津贴的政策措施,将严重精神障 2 / 4

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依法依规对不负刑

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优先开展了精神障碍复员退伍军人心理介入治疗和救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5.8万余人。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 目前,我省精神卫生工作主要存在基础差、能力弱、投入少、需求大、管理难等困难和问题,不能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社会管理需要。全省有56个精神卫生机构、1.1万张床位,分布在14个州、市和25个县、市、区,尚有2个州、104个县、市、区无精神卫生机构,县级以下无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全省没有一所独立的强制收治病人的康复医院,没有一个独立的社区康复机构。仅有民政精神病福利机构(精神病医院)6个、1500张床位,仍有10个州、市没有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全省600多名精神科执业医师主要分布在州市精神卫生机构,县级以下基本没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住院治疗病情稳定患者居家和社区康复困难重重。由于条件限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难以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另外,各地对精神卫生机构的投入不足,精神卫生服务价格10多年未作调整,精神卫生机构收入低,队伍难以稳定。解决上述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编制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整合部门资源,各负其责、真抓实干,确保实现《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 3 / 4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基础,以筛查发现患者为重点,以加强患者救治救助管理为核心,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有效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到2020年: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省、州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建立。建立省、州市、县三级精神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州、市力争建设1个民政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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