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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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研究制定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项规章制度。下设项目建设综合组、资金保障组、师资建设小组、校企合作建设小组、培训装备建设小组、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和重点专业建设小组。各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项目建设综合组职责范围

负责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整合制定、申报书的填写及报批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对项目建设总的工作协调、任务调度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反馈的整改意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完成整改任务。 2、资金保障组职责范围

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并落实建项目设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和落实方案;积极协调、争取地方财政和企业的支持,保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资金;监控资金流向并定期通报资金使用和评价情况。 3、师资建设小组职责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师资建设相关制度,分年度具体落实专任教师的引进和培养,联系并落实兼职教师的聘任,加强兼职教师管理,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的评价、验收工作。

4、校企合作建设小组职责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整体规划校外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各专业建设项目小组,按进度推进校企合作工作,严把质量关,负责校外培训基地建设的评价、验收工作。

5、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职责范围

负责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及项目建设进度和目标进行监控、检查、确保建设资金、

培训装备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决策民主、管理科学。

6、重点专业建设小组职责范围

各专业建设项目小组聘请本专业所面向的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开展专业建设, 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业咨询、研讨、论证会议,听取、采纳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工作,并按验收要点做好自查,评价验收工作。

第七条 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对建设项目各阶段工作全程跟踪监控,检查建设项目阶段性任务的完成进度及完成质量;

(二)及时向建设项目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反馈建设项目工作的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再监控;

(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监控中央财政经费的投向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负责培训装备的招标、采购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 每个专业项目建设要成立项目建设机构,有具体的负责人和成员,在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的指导下,依据学校实施方案,按照建设项目、分项目、责任人和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逐项实施;制定项目分阶段进度安排、预算安排和验收要点,自我监控,检查和监督本专业建设的实施情况;解决或向学校报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本专业项目建设进展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竣工总结报告等项工作。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的在岗专业带头人组成。

第九条 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带领项目建设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建设内容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二)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对建设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要及时立卷归档。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能调动工作。因特殊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需经学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应主动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协调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办。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我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流程为:项目分解、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验收、项目评价。

将建设项目任务分解到子项依据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分解。(一). 目和具体任务,责任到人。

(二)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办公室各工作组、各专业建设项目组,按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阶段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三)项目监控。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小组依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和验收要点,对各工作小组、各专业建设项目组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实施监控。

(四)项目验收。各专业建设项目组负责对本专业建设内容组织验收;学校建设

项目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的建设内容的验收;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阶段建设和整体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整体项目建设年度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项目评价。学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效益进行自我评价,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整体项目建设效益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对于每项检查评估,均要有总结材料,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行必要的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办公室及各项建设小组应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单独的档案管理,保存相关材料,项目验收后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五条 我校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行每月报告、阶段评估和项目终期验收制度,适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六条 每月报告由建设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每月总结的主要核查内容是: 1、上一月度的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阶段性建设成果; 3、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形成、整理情况; 4、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阶段评估。每年的4月份由建设项目办公室会同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