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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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场地平整

3.5.1 场地的平整应保证行人和施工机具安全。

3.5.2 场地内有洼坑或暗沟时,应在平整时填埋压实。可保留的,必须设置行人和车辆能明显见到的警示标志。

3.5.3 平整后的场地应对普通施工机具的正常作业有安全保障。有特殊安全要求时,场地平整应符合其要求。

3.5.4 有爆破施工的场地必须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同时必须设置庇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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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械设备

4.1 一般规定

4.1.1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4.1.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4.1.3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机械有关保养规定。机械连续作业时,应建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4.1.4 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使路线上空有无障碍及其高度;查明行使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 4.1.5 作业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现场。不宜在距现场电力、通讯电缆、煤气管道等周围2米以内进行机械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探明其准确位置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

4.1.6 机械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4.1.7 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机上和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有效联系。

4.1.8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暗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4.1.9 作业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 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时 3 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 地下设施未探明时。

7 出现其它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4.1.10新购、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

4.1.11机械运行时,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进行安全支撑。

4.1.12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必须及时上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4.1.13 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设备在进入市区或公路行驶时,必须遵守有关交通规定。 4.1.14 机械发动前应对各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启动。工作结束后,应将机械停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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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 夜间工作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机械照明装置应齐全完好。

4.2 土方开挖设备 (Ⅰ) 挖掘机

4.2.1 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2.2挖土前应破碎障碍物。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回转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4.2.3 挖掘前,驾驶员应发出信号,使其他工作人员离开,并在确定后方可施工。 4.2.4 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状及松动的大块石,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4.2.5 在行驶或作业中,挖掘机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座或站人。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Ⅱ) 推土机

4.2.6 启动时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无安全隐患时方可行驶。

4.2.7 推土机上下坡应用低速档行驶,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脱档滑行。应正车上坡,倒车下坡。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o,下坡坡度不得超过35o。机身横向倾斜不得超过10o。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并倒车行驶。 4.2.8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必须查明水深。

4.2.9 推土机向沟槽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出边缘,可以采用一铲顶一铲的推土方法。

4.2.10 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应保留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情况确定。

4.2.11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宜大于8米,平行时左右距离宜大于1.5米。

4.2.12 施工现场如有爆破工程,每次爆破后机械进入现场前,现场爆破施工安全员要向施工人员和作业司机交底(如有无瞎炮、大石块等)。

(Ⅲ) 铲运机

4.2.13 作业前将行车道整修好,路面要比机身宽2米。单行道宽度不应小于5.5米。 4.2.14 铲运机不宜在干燥粉尘大以及潮湿粘土地带进行作业。

4.2.15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宜少于10米,自行式铲运机不宜少于20米。平行作业两机间距不宜少于2米。不得强行超车。 4.2.16 双胎铲运机应注意轮胎中间是否有夹带石头。

4.2.17 出现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经采取措施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拖。

4.2.18 自行式铲运机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米,并应放低铲斗,降速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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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装载机

4.2.19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挡。严禁铲斗载人。

4.2.20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4.2.21 在向汽车上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如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4.2.22 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米,并放置挡木阻滑。在大于3o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4.2.23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4.3 土方平整和运输设备

(Ⅰ) 平地机

4.3.1 平地机在作业区作业,工作地段内有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和非填筑物时,必须先清除,后工作。

4.3.2 运输设备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平地机通过桥梁时,必须了解桥梁结构和承载吨位,禁止超载强行通过。 4.3.3 使用平地机清除积雪时,应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应逐段探明路面的深坑、沟槽情况。

(Ⅱ) 压路机

4.3.4 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预夯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4.3.5 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4.3.6 修筑坑边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少于1米。 4.3.7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前后间距不宜少于3米。 4.3.8 禁止用压路机拖带任何机械、物件。

(Ⅲ) 载重汽车

4.3.9 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禁止违章驾驶,不得超载。

4.3.10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4.3.11 向坑洼区域卸料时,应和边坡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4.3.12 卸料后,应使车厢落下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未落车厢的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4.4 中小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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