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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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爆破安全允许距离 (Ⅰ) 爆破地震安全允许距离

5.3.1 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振动速度的要求,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及主振频率规定如下表:

表5.3.1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表

序 保护对象类别 号 1 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3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 4 一般古建筑与古迹 5 水工隧道 6 交通隧道 7 矿山巷道 8 水电站及发电厂中心控制室设备 新浇大体积混凝土 龄期:初凝~3天 9 龄期:3~7天 龄期:7~28天 注:1 表列频率为主振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2 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选取频率时也可参考下列数据:硐室爆破<20Hz;深孔爆破10~60Hz;浅孔爆破40~100Hz。

3 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因素。

4 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5 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状况、断面大小、埋深、爆源方向、地震振动频率等因素。

6 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允许振速,可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

安全允许振动速度(厘米/秒) <10Hz 0.5~1.0 3.0~4.0 0.1~0.3 (10~50)Hz (50~100)Hz 0.7~1.2 2.3~2.8 3.5~4.5 0.2~0.4 7~15 10~20 15~30 0.5 2.0~3.0 3.0~7.0 7.0~12 1.1~1.5 2.7~3.0 4.2~5.0 0.3~0.5 2 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 2.0~2.5 5.3.2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可按下式(5.3.2)计算:

KR=()?Q3 (5.3.2)

V

式中:R~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米;

11Q~炸药量,千克;齐发爆破取总炸药量;微差爆破或秒差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 V~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振动安全允许速度,厘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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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α~与爆破区域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衰减指数可按表5.3.2选取,或由试验确

定。

表5.3.2 爆区不同岩性的K、α值

岩性 坚硬岩石 中硬岩石 软岩石 K 50~150 150~250 250~350 α 1.3~1.5 1.5~1.8 1.8~2.0 5.3.3 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5.3.4 在复杂环境中多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从确保安全的单响药量开始,逐步增大到允许药量,并按允许药量控制一次爆破规模。

(Ⅱ) 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5.3.5 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20千克,并应按式(5.3.5)确定空气冲击波对在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

Rk=253Q (5.3.5)

式中:Rk ~ 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人员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米;

Q ~ 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千克;秒延期爆破时,Q按各延期段中最大药量计算;

毫秒延期爆破时,Q按一次爆破的总炸药量计算。

5.3.6 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他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

飞散物和地震安全允许距离。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

(Ⅲ) 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

5.3.7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5.3.7的规定;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5.3.8 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表5.3.7 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

爆破类型和方法 浅孔爆破 浅孔药壶爆破 蛇穴爆破 深孔爆破 深孔药壶爆破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米)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00 300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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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孔孔底扩壶 深孔孔底扩壶 硐室爆破 50 50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Ⅳ) 其它安全规定

5.3.9 外部电源与电爆网路的安全允许距离

电力起爆时,电雷管爆区与高压线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5.3.9-1的规定;与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5.3.9-2、表5.3.9-3和表5.3.9-4的规定

表5.3.9-1 爆区与高压线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电压千伏 安全允许距离 (米) 普通电雷管 抗杂电雷管 3~6 20 10 50 20~50 100 50 100 110 10 220 10 400 16 表5.3.9-2 爆区与中长波电台(AM)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 (瓦) 安全允许距离(米) 5~25 30 25~50 45 50~100 67 100~250 100 250~500 136 500~1000 198 发射功率 1000~2500 2500~5000 5000~10000 (瓦) 安全允许距离(米) 305 455 670 10000~25000 1060 25000~50000 1520 50000~100000 2130 表5.3.9-3 爆区与移动式调频(FM)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 (瓦) 安全允许距离(米) 1~10 1.5 10~30 3.0 30~60 4.5 60~250 9.0 250~600 13.0 表5.3.9-4 爆区与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电视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 (瓦) VHF安全允许 距离(米) UHF安全允许 距离(米) 注:1 调频发射机(FM)的安全允许距离与VHF相同

2 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应事先关闭。

1~10 1.5 10~10 6.0 210~10 18.0 2310~10 60.0 3410~10 182.0 4510~10 609.0 5610~5*10 660.8 2.4 7.6 24.4 76.2 244.0 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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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爆破噪声为间歇性脉冲噪声,在城镇爆破中每一个脉冲噪声应控制在120分贝以下。复杂环境条件下,噪声控制由安全评估确定。

5.4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5.4.1 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储存、检验和销毁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4.2 爆破器材运送到现场后作业点严禁吸烟、作业人员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5.4.3 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不应同时运送炸药和雷管;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千克;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5.4.4 在现场分发雷管时,应认真检查雷管的段别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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