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意见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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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坑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基坑工程应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并留有书面记录。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6.1.2土方开挖前,应查清周边环境,如建筑物、市政管线、道路、地下水等情况;应将开挖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迁移、拆除,或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6.1.3 基坑土方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并贯彻先锚固(支撑)后开挖、边开挖边监测、边开挖边防护的原则。严禁超深挖土。

6.1.4 基坑土方开挖按要求设置变形观测点,并按规定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做到信息化施工。

6.2 基坑开挖的防护

6.2.1 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周边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米~1.5米;

2 防护栏杆由横杆及立柱组成。横杆2~3道,下杆离地高度0.3~0.6米,上杆离地 高度1.0~1.2米;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立柱离坡边距离应大于0.5米。防护栏杆外放置有砂、石、土、砖、砌块等材料时尚应设置扫地杆。

3 防护栏杆上应加挂密目安全网或挡脚板。安全网自上而下封闭设置,网眼不大 于25毫米;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毫米,挡脚板下沿离地高度不大于10毫米。

4 防护栏杆的材料要有足够的强度,须安装牢固,上杆应能承受任何方向大于1kN的 外力。

5 防护栏杆上应没有毛刺。

6.2.2作好道路、地面的硬化及防水措施。基坑边坡的顶部应设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渗漏、流入基坑和冲刷基坑边坡。基坑底四周应设排水沟,防止坡脚受水浸泡,发现积水要及时排除。基坑挖至坑底时应及时清理基底并浇注垫层。

6.2.3 基坑内应有专用坡道或梯道供施工人员上下。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75米。坡道宽度小于3米时应在两侧设置安全护栏。梯道的搭设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6.2.4 基坑支护结构物上及边坡顶面等处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废料等,应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防止坠落伤人。

6.2.5 基坑支护应尽量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同时作业。如果必须同时作业,须在上下层之间需设置隔离防护措施。施工作业所需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在脚手架上进行施工作业时,架下不得有人作业、停留及通行。

6.3 安全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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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在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2米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1米范围内挖土时,宜在安全人员监护下开挖。

6.3.2 支护结构采用土钉墙、锚杆、腰梁、支撑等结构型式时,必须等结构的强度达到开挖时的设计要求后才可开挖下一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施工过程中,严禁各种机械碰撞支撑、腰梁、锚杆、降水井等基坑支护结构物,不得在上面放置或悬挂重物。

6.3.3 基坑开挖的坡度和深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对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或坑井,应按其塌方不会导致人身安全隐患的条件对挖土深度和宽度进行限制。人工开挖基坑的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6.3.4开挖的基坑深度低于邻近建筑物基础时,开挖的边坡应距邻近建筑物基础保持一定距离。当高差不大时,根据土层的性质、邻近建筑物的荷载和重要性等情况,其放坡坡度的高宽比应小于1:0.5;当高差较大或邻近建筑物结构刚度较弱时,应对开挖对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计算。当基坑开挖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应对基坑边坡采取加固或支护等措施。 6.3.5 在软土地基上开挖基坑,应防止挖土机械作业时的下陷。当在软土场地上挖土机械不能正常行走和作业时,应对挖土机械行走路线用铺设渣土或砂石等方法进行硬化。开挖坡度和深度应保证软土边坡的稳定,防止塌陷。

6.3.6 场地内有桩的空孔时,土方开前应先将其填实。挖孔桩的护壁、旧基础、桩头等结构物不应使用挖掘机强行拆除,应采用人工或其它专用机械拆除。

6.3.7 陡边坡处作业时,坡上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弃土下方以及滚石危及的范围内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禁止作业及通行。

6.3.8 遇软弱土层、流砂(土)、管涌、向坑内倾斜的裂隙面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及设计人员汇报,并按预定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6.3.9 除基坑支护设计要求允许外,基坑边1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 6.3.10 采用井点降水时,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警示标志应明显。停止降水后,应及时将井填实。

6.3.11 施工现场应采用大功率、防水型灯具,夜间施工的作业面以及进出道路应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6.3.12 碘钨灯、电焊机、气焊与气割设备等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机电设备,不得靠近易燃品。灯具与易燃品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米。

6.3.13 采用钢钎破碎混凝土、块石、冻土等坚硬物体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人不得戴手套。施工人员应配戴防护眼镜。打锤1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 6.3.14 遇到六级及以上的强风、台风、大雨、雷电、冰雹、浓雾、暴风雪、沙尘暴、高温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修复。 6.3.15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作业,禁止赤脚、穿拖鞋、穿凉鞋、穿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基坑边清扫的垃圾、废料等不得抛掷到基坑内。 6.3.16 禁止施工人员连续加班、持续作业。

6.4 安全检查、监测和险情预防

6.4.1 开挖深度超过5米、垂直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软弱土层中开挖的基坑,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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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基坑监测,并应向基坑支护设计人员、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及时通报监测成果。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应掌握基坑的安全状况,了解监测数据。

6.4.2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定时对基坑边坡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随时检查边坡位移(土体裂缝)、边坡倾斜、土体及周边道路沉陷或隆起、支护结构变形、地下水涌出、管线开裂、不明气体冒出和基坑防护栏杆的安全性等。

6.4.3 开挖中如发现古墓、古物、地下管线或其它不能辨认的异物及液体、气体等异常情况时,严禁擅自挖掘,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待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挖。

6.4.4 当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边坡位移过大、地表出现明显裂缝或沉陷等情况时,须及时停止作业并尽快通知设计等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出现边坡塌方等险情或险情征兆时,须及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并对险情区域回填,并尽快通知设计等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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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边坡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土石方作业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边施工边治理、边施工边监测的原则。 7.1.2 边坡开挖施工区应有临时性排水及防暴雨措施,宜与永久性排水措施结合实施。 7.1.3 边坡较高时,坡顶应设置临时性的护栏及安全措施。

7.1.4 边坡开挖前,应将边坡上方已松动的滚石及可能崩塌的土方清除。 7.1.5 边坡土石方工程开挖,还需按6.1.1、6.1.2、6.1.4条的原则执行。

7.2 土石方开挖安全作业要求

7.2.1临时性挖方边坡坡率可参照相关规范的坡率允许值要求,并结合地区工程经验适当调减。

7.2.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模式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7.2.3土石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实施,严禁随意开挖坡脚。一次开挖高度不宜过高,软土边坡不宜超过1米。

7.2.4边坡开挖施工阶段不利工况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或加固措施。 7.2.5开挖至设计坡面及坡脚后,应及时进行支护施工,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坡面暴露时间应按支护设计要求及边坡稳定性要求严格控制。

7.2.6 稳定性较差的土石方工程开挖不宜在雨季进行,暴雨前应采取必要的临时防塌方措施。

7.2.7 雨后、爆破后或机械快速开挖后应及时检查监测情况及支撑稳定情况。 7.2.8人工开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具应完好。

2 开挖人员应保持不相互碰撞的安全距离。

3 打锤与扶钎者不得对面工作,扶钎者应戴防护手套。 4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开挖。 5 坡顶险石清除完后,才能在坡下方作业。 6 在悬岩陡坡上作业应系安全带。

7.2.9 在滑坡及可能产生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了解滑坡类型、滑体特征及产生滑坡的诱导因素。 2 不宜在雨季施工,应控制施工用水。 3 宜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 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和排水系统,修复和完善地面排水沟,防止和减少地面水渗入滑体内。

5 严禁在滑坡体上部弃土、堆放材料、停放施工机械或建筑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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