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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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部门和经办税务机关的公章。各地税务机关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协查分户组卷材料分别寄至 。

××税务局稽查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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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

(向开票方发起的协查)

一、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 (根据本方企业检查情况填写)

二、协查取证要求(根据本方协查具体情况修改) (一)查清当地是否有开票人,并提供其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有货物运输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对由于撤销、变更、失控或查无此企业的,需提供当地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部门的相关证明。

(二)所开增值税抵扣凭证是否在税务机关领购。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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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相关证明,开票人开出的发票联、抵扣联与记账联、存根联是否一致。发票联、抵扣联的内容与货物销售合同、货物出库单凭证、货物往来凭证、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凭证、相关开票单位的记账凭证(包括货物和资金明细账)所记录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提供上述账证的复印件。

(三)开票单位收取货款方式及背书转让情况,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

(四)发票开出后是否申报纳税,若已申报需提供相关申报凭证。

(五)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行政处罚情况,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复印件。 (六)涉嫌虚开发票的,对开票单位法定代表人、当事人及介绍人等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具体了解虚开发票的过程。笔录主要内容应包括:

1.开票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货物交易或提供应税劳务,资金往来情况;所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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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内容以及收款是否一致等情况。

3.双方联系及开票的具体过程,所开发票的具体时间、票号、税号、名称、数量、价款、税款、价税合计等内容。有中间人介绍的,须了解中间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其收取介绍费情况。

4.收取开票手续费等情况。 5.发票开出后是否申报纳税。

三、检查人员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案件协查报告》 要对检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并对检查情况作出合理的定性;同时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以及稽查工作建议。

四、税务处理、处罚结果

对开票单位或当事人已经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提供《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组织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入库的缴款凭证、执行凭证的复印件。

五、材料组卷及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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