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含附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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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风险。

第十八条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权按其公司治理要求和授权机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行使。金融企业管理层可根据管理能力、风控水平,对下级分支机构实行差异化转授权。

第十九条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呆账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于核销的呆账,应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于形成损失的,应当区分主观客观原因,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当在呆账核销后2年内完成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的追究工作。

第二十条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对呆账核销的专项审计制度,对核销制度、核销条件和程序、核销后的资产管理、责任认定和追究等进行定期 和不定期审计,并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金融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情况以及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呆账核销风险防范机制,按规定核销呆账,在内部进行运作,并做好风险隔离,核销后的管理按金融企业内部要求做好风险防范。

第二十二条 金融企业应当通过对呆账核销的审查、审计,全面分析查找形成呆账和损失的原因,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形成以核销促进债权和投资管理机制不断改善的正向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事后监督和管理,重点是呆账核销的制度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后的资产管理、强化责任认定和问责等。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履行公司治理程序确定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呆账核

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的60号)同时废止。

附:1.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2.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3.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附1:

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序号 认定标准 核销所需相关材料 (一) 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和财产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 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180天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或内部清收报告,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借款人死亡,或者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或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追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死亡或者失踪证明,司法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劳动能力的证明和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 (二) (三) (四) (五) (六) 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井对财产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 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 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者下落不明,超过3年未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示义务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和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 借款人触犯刑法,依法被判处刑罚,导致其丧失还款能力,其财产不足归还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或内部证据。 权。 (七)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强制执行证明或者法院裁定证明、财产追偿证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180天以上仍未能收回的剩明或内部证据。 余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债权。 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借款人和担保人按照《破产法》相法院裁定证明、金融企业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关规定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破产重整协议或者破产和解协议经法院裁订的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和内部证据。 定通过,根据重整协议或和解协议,金融企业对剩余债权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在法院主持下出具调解书或者达成调解书、执行笔录或者和解协议和内部证据。 执行和解协议并记入执行笔录,根据和解协议或调解书,金融企业对剩余债权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者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判决借款人和担保人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责任:或者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者超过诉讼时效,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法院驳回起诉证明或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仲裁和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台账、贷款审批单等旁证材料、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抵债资产接收证明、抵债金额确定证明和上述(一)至(十)项的相关证明。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对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符合上述(一)至(十)项原因,经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业务申请人和保证垫款证明和上述(一)至(十一)项的相关证人由于上述(一)至(十一)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明。 仍无法收回的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