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核销现场检查方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贷款核销现场检查方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a5dc34ca417866fb84a8eaf

国有商业银行已核销贷款现场检查方法

一、检查重点和方法

检查方法可以根据各自的经验掌握,在这里大体提出一些思路,仅供参考。

(一)把握检查前提,明确检查内容定义。

此次检查政策性、客观性比较强,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呆帐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因此检查人员要把握好呆账认定的大前提。呆帐不同于五级分类中的损失。一般说,损失的范围要大于呆帐的范围。只有贷款企业已彻底\死亡\,完全没有偿债能力,才可认定为呆帐。按照财金〔2001〕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贷款企业是否有经营活动,是否有资产,是否利用改制逃废银行债务,是否已经以物抵贷而抵贷物银行尚未处置的,是否涉及银行人员渎职丢失债权未处罚的,贷款企业若有这五条之一即不可作为呆帐核销,即使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仍有资产可追偿的情况下,也不可认定为呆帐。

(二)把握检查对象,确定重点核呆企业。一是贷款时间短的企业。贷款放出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变为呆帐,常常涉及违规放贷,银行常常为了掩饰其员工失职而积极核销,应查清其实际情况及相关责任人是否已处罚。二是贷款金额大的企业。金额大的贷款演变为呆帐,常与银行贷后疏于管理相关,要分析考虑呆帐的成因,找出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三是国有大中型企

1

业。这些国企虽大多处境不佳,有的已停产多年,但仍拥有土地、房产、设备等相当可观的资产,仍有对外租赁等少量经营行为。此外,个别当地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常常指使国有企业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四是银行自办实体。由于历史的原因,此类企业常涉及银行个别人经济问题,应重点关注。五是群众举报的企业。举报者对当地哪些企业有经营,哪些企业有资产等情况比较熟悉,依据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常常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把握核销程序,确定检查步骤。每笔企业贷款的核销按时间顺序,要经历银行积极追索,诉讼后法院裁定债务人已无资产可执行,银行认真审核各类资料后上报,上级行批复后核销贷款这四个环节,简称为追索、诉讼、审核、核销四环节。

1.追索环节。银行没有催收、追索的贷款不得作为呆帐核销。检查银行在贷后是否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追偿贷款,维护债权。从贷款企业清收回的现金是否足额入帐,收回的各类抵贷资产是否纳入帐内管理,它们是如何变现处置的。通过审查贷款催收书等,判断银行是否有逾期两年不催收而丧失诉讼时效的情况。

2.诉讼环节。诉讼是银行追偿债务的最后手段,法院下达的企业已无资产可执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是证实企业已无资产,其贷款已成呆帐的重要证据。检查银行是否真实履行了诉讼程序,法院是否真实履行了执行程序,双方有无联手作假的可能。

3.审核环节。各类要件是否齐全,是否执行了有关贷款核呆内控制度。只有企业法人资格灭失且无资产,企业贷款才可列为

2

呆帐。重点审查工商局出示的营业执照吊销、注销证明和银行贷后调查报告内容是否真实。

4.核销环节。审查银行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帐务处理。已核销的呆帐是否按财政部\帐销案存、继续追索\的原则进行管理。

(四)把握内部核查,适当进行外围延伸调查。

检查应从检查银行内部呆账核销基础材料入手,一是收集银行上报核呆请示文件和总行批准核呆的批复文件。上述文件的附件都附有报核和批核的企业贷款明细表,包括企业名称、贷款本金及利息金额等。了解银行核呆的总体情况,即上报核呆户数、贷款本金及利息,批准的核呆户数、贷款本金及利息。二是将核呆档案与信贷档案对照检查发现不符点、矛盾点和可疑点。如通过检查信贷档案中的原始信贷合同与申报核呆时用的信贷合同,来发现该行在申报核呆时是否篡改了原始档案。比如说,银行在申报核呆时将原档案中的抵怀合同悽出簌经过技术处理将担伀书的内容变为空白,由此将抵戼或担伀贷款变成了信用贷款,以便作假核销。或者将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合同变更为有诉讼时效的合同,与法院联手作假核销。三是抓住核呆企业还款还物这一源头,通过审查抵贷协议,抵贷物台帐,查阅相关票据及银行对帐单等追查资金去向,从中发现借呆帐核销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四是适当进行对已被核呆的企业、担保企业、法院、工商局延伸调查。可实地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验证是否

3

经过了法院的相关法律程序;调查核对银行核呆所用法律文书的案号;查阅核呆企业真实的工商注册情况。

(注:1:会计核算方面可参考财金[2001]127号文件第11、18条规定和银监发[2004]89号等文件规定:呆账经批准核销后,作冲减呆账准备处理,对纳入损益核算的贷款表内应收利息,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对已经核销的贷款,应同时按核销总金额(含本金、表内外利息)作备查登记;对已经核销后又收回的贷款,作转回贷款损失准备处理,超过原贷款本金的部分,包括收回的应收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收入;对于取得非现金资产抵偿已核销贷款的,按实际抵偿部分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转回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处置时取得的抵债收入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贷款损失准备。

注2: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包括:一是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和抵押权利存在的其他法律文书以及协议类文书。二是相关会计凭证,包括借款借据、放款单及其他相关的会计凭证。三是证明在有效诉讼期内的法律文书,包括到期、逾期贷款及其相应保证的催收通知和回执,以及其他有效的法律证明材料。四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加盖发证机构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五是抵债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权属证明;以物抵贷的资产清单;其他必要资料。六是涉及诉讼事项贷款的诉讼类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

4

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法院执行证明等相关文书。)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贷款通则》;

4、《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

5、《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财金[2004]77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4]89号);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

9、《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银发[2002]98号);

11、《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