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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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由主编提交修订后的文稿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付印。

第十条 自编教材(讲义)应在封面上印有主编及审稿人姓名,其他参编人员应在前言中加以说明。

第十一条 本院教师须将新出版的教材和自编教材(讲义)送2册至教务处存档。

第四章 教材经费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学院教师主编的优秀教材、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以及自编教材。

第十三条 资助标准

1.凡推荐申报国家级规划立项建设的教材,遴选入围后一次性资助3万元(入围省级推荐遴选未入围国家级的教材,原则上作为省级立项建设教材)。

2.凡推荐申报省(部)级立项建设的教材,遴选入围当年资助0.8万元;按时出版顺利结题再资助0.8万元。

3.批准立项建设的自编教材,完稿付印后一次性资助0.2-0.6万元。

第五章 教材征订

第十四条 教学所用教材的征订计划由教研室和共建单位提出,归口教务处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 教学单位应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

任务书,根据教材的科学性、启发性、适用性、先进性等原则,优先选订适合我院教学要求,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精品(重点)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第十六条 教学单位要对订购教材严格把关。教材一经选定购入,必须按期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等理由而拒用,造成浪费。如出现因计划不当造成教学事故,相关人员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教材发行和收费

第十七条 学生上课使用的教材一律由教材供应商负责发行供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和讲义。

第十八条 院内教材编印计划中的自编教材(讲义),其编者可领取两册样书。

第十九条 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领取、购买教材按照学校与教材供应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