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一联至西二联输油管道建设工程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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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一联至西二联输油管道建设工程穿越米家川河防洪评价报告?

1.项目来源

甘肃陇东蕴藏着储量丰富的资源,其中探明油气总资源量近41亿吨,占鄂尔多斯盆地总资源量的41%,其中石油地质储量16.2亿吨,2009年原油产量为313.26万吨。庆阳市计划境内原油产量和加工量到“十一五”末达到500万吨,“十二五”末达到1000万吨。为了实现原油就地加工转化,已实施庆阳石化300万吨炼化搬迁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近50亿元、占地951亩,是庆阳大型能源化工项目,包括新建3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含催化干气、PSA)、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30万吨/年气体分流装置、4万吨/年MTBE装置、10万吨/年聚丙烯套装置、60万吨/年烃重组装置、2700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等九套生产装置。庆阳石化炼化厂已于2010年8月建成投产,为了保证原油炼化厂满负荷运行,决定实施从西一联向西二联输送原油项目。

根据《西一联至西二联输油管道建设工程设计》,庆阳石化公司西一联至西二联输油管道工程,穿越米家川河道工程位于庆城县熊家庙乡花园村与西峰区温泉乡何家坳村之间,穿越河段位于王家湾水库上游,穿越断面距离王家湾水库大坝约0.2km,属黄河流域泾河水系马莲河支流,受长庆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公司委托,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甘肃省庆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西一联至西二联输油管道建设工程穿越米家川河防洪评价报告》。通过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推求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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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的设计流量、流速、洪水位,并推求出河床一般冲刷净深度,为铺设管道提供详细准确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对于输油管道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1概述 1.1.1工程简介

庆化搬迁西一联至西二联输油管道工程,起点位于庆城县驿马镇,终点位于西峰区董志镇西二联输油站,全长42.58km,穿越河流、冲沟4处,穿越公路2处,穿越西长凤高速公路1处,桁架跨越1处,线路截断阀室一座,45t推力支墩27个,三桩345个。

庆化搬迁西一联至西二联输油管道建设工程,由长庆建工第一施工项目部承建。 1.1.2 地质概况

西一联至西二联输油管道施工总长度42.58km。穿越地段属黄土沟壑、砂岩冲沟地貌,地表覆盖第四系黄土,土层较厚,土质较为疏松,植被较差,地形陡峭,易产生水土流失。穿越断面冲沟呈U型河沟,穿越河床宽126m,主槽设计挖深3.5m,混凝土稳管15.0m,两岸陡峭起伏,山坡最陡处为近60o的黄土斜坡,管沟开挖成型较困难,有乡间小道可通至穿越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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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建设项目规模

米家川河段穿越管沟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方式开挖,管沟形状为梯形,上口宽5m,下底宽0.8m,沟高3.5m;穿越段沿河床穿越管线长度125m,输油管线规格为L360—323.9×7.1环氧粉末加强级防腐钢管;在米家川西岸碾压形成一个400m2施工场地,用于焊管和布管施工;穿越处西岸临时修建一条8m×1km施工便道;在穿越断面上游10m及下游10m处各围堰筑坝截流,上游围堰长16m,下游围堰长14m,围堰土坝高出水面1.0m,坝顶宽2m,迎水面边坡比1:1.5,柔性防渗层采用彩条布铺垫,尼龙袋装砂土护壁,内填粘土夯实,用φ0.1×4m木桩加固堰体并护脚,西岸设置导流管;堰内管道施工作业带长16m ,宽4m,作业带两边用木桩固定沙袋,黄土填充压实。 1.2评价依据

为适应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导则》进行编制,防洪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跨越水域江河湖泊的输水、油、气等管道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规定和所跨越水域的防洪要求确定,从洪水期冲刷较剧烈的水域、江河湖泊底部穿过的输水、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其埋深应在相应的防洪标准洪水的冲刷深度以下。

工程开发与建设应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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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各类建设项目工程,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5)《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计划委员会,199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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