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医院评价行政管理工作职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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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其他

1.5.1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应急、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医疗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应急、救援工作,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便于统一领导、指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卫生公共事件。

医疗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医疗救援队(医院抢救队)。

3.1医院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医院设立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实施、协调任务,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1.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院长

副组长:院分管医疗工作副院长 院分管门急诊工作副院长 成 员:院办公室主任 院医务部主任

院护理部主任 院急诊部主任 院感染科主任 院药学部主任 院设备科科长 院保障部主任 3.1.2领导小组职责:

3.1.2.1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宣布实施本预案;

3.1.2.2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急救工作; 3.1.2.3 迅速调集全院医疗救治资源,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和展开医院接收伤病员的工作;

3.1.2.4 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和灾害发展趋势等情况。

3.1.2.5 及时检查指导医院各部门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和实施方案,检查各项医疗救治制度的落实。 3.1.2.6 组织医疗药品、器材、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3.2医疗应急、救援专家组

医院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专家组由临床医学、院感、预防医学、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3医疗应急、救援队(医院抢救队) 承担院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 3.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执行院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该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医务部,主要由医务部、院办和院感科人员组成。 4. 医疗应急、救援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应急、救援的应急响应分级 4.l.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应急、救援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应急、救援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1.3 Ⅲ级响应 (1) 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应急、救援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Ⅲ级响应行动

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1.4 Ⅳ级响应 (1) 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Ⅳ级响应行动

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2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4.2.1医院救援队应当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医院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4.2.2医院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2.3医院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4.2.4医院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2.5医院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4.2.6遇有大批伤员时,坚持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病情轻重缓急实施现场急救、早期治疗和专科治疗; 特大灾害事故时,医院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遵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调动医院应急、救援队奔赴现场、如需要应组织专家(手术组)到指定地点参加救治工作。

4.2.6医院作为突发灾害事故危重病人的接收医院要常抓不懈,依据院前应急救和院内应急医疗急救预案不得拒诊、推诿或哄抢病人。

4.2.7医院的救护车,实行昼夜24小时应急值班制,保持应急状态。

监护型救护车:用于急危重症伤员的现场和途中急救,车载医师、护士各1名,车载装备和药品完备,接到医疗救援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主动与指挥部取得联系。

普通救护车:车载装备和药品达标,用于一般伤员的处臵和转运。

到达现场的救护车,要听从指挥部的指挥,在指定地点集合,依据分工迅速投入抢救。 (车载药品、车载设备标准详见附件1-2) 4.3现场医疗应急救援

医疗应急、救援队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救援工作,使医疗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医院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要接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臵指挥机构的领导。

4.3.1 现场急救方案 4.3.1.1伤员的检伤和分类

遇有大批伤员时,为确保危重病人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连续有效的救护,现场救护必须坚持检伤和分类。

(1) 检伤分类:由受过分类训练、有检伤经验的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医师和医疗管理人员组成,实施对成批伤员的检伤分类。

分类标准:按伤员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分为四类:

重度 危及呼吸、循环、意识者,如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心窒颤动等;

中度 伤情比重度要轻,只要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伤等;

轻度 血压、呼吸、脑搏等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一般挫伤、擦伤;

死亡 致死性伤害深昏迷、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心电图直线。

(2) 分类标志,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规定,用红、黄、绿、黑不同颜色分别代表重、中、轻、死亡四种不同伤情。伤员卡为5×3cm大小,臵于伤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和采取相应措施。

(详见附件3)。 (3)检诊伤员的登记

救援人员应将伤员伤情及时记录到伤情登记表上(详见附件4) 4.3.1.2 现场急救原则和流程

优先原则:先脱离险境后抢救、先救命后对症、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先救病人后处臵尸体。对生存希望不大的濒死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 现场急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