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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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财务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本科目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提供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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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因购买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支付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相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 税”科目。

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 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 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

四、单位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

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 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相 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应当通 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现金短缺, 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 目。待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内容参见“待处理财产损 溢”科目。

五、现金收入业务繁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 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 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六、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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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 “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 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本科目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以银行存款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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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

四、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销售物品、提供服务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事业收入”等相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有关外币账户期末汇率调整 业务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

五、单位应当按照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 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 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 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单位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当逐笔 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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