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资料汇编三级教育secret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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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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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安全教育之二: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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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是坠落高处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四、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五、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体格检查。

六、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维修。

七、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需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及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和余料及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和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八、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凡有障碍物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台风、暴雨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高处作业中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采取避雷措施。

九、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时,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防护棚及脚手架在搭设及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十、洞口与临边的防护措施:

(1)楼梯口、楼段边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

(2)预留洞口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和18㎝高的档脚板、洞口下方须设安全网。

(3)通道口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棚,宽度大于道口、长度按建筑物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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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设置、建筑物高度>24M,应设双层,间距≥70㎝。

(4)阳台、楼板、屋面等也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或脚手架。

(5)临近施工区域,对人和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搭设防护棚和安全网,以确保人和物的安全。

(6)防护栏杆的规格及连接要求:

①毛竹:小头有效直径≥7㎝,栏杆柱≥8㎝,并用16#铁丝绑扎。 ②原木:梢径≥7㎝,栏杆柱≥7.5㎝,用圆钉或12#铁丝绑扎。③钢筋:横杆上杆有效≥16㎜,栏杆柱≥18㎜,采用焊接方法。④钢管:横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的管材,用扣件或电焊固定。 十一、攀登与悬空作业的防护:

攀登用具的构造、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重量超过荷载要求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悬空作业要有立足点,并视具体情况配备安全网、搭设脚手架,在无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进行窗口作业无外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十二、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操作平台应有专业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设计、面积不大于10㎡,高度<5M,并进行稳定性验算,平台四周还必须设置防护栏及登高扶梯,当各工种进行上下交叉立体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应设保护层,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除后的材料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架边、架上严禁堆放拆下的任何物件。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十三、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可分层进行或阶段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收数据,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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