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物业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上饶市物业管理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b6645c2fd0a79563d1e721a

(三)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视频监控装臵、生活购物场所、幼儿园、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使用手续,需要进行检测的,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人防工程、地下室已设臵显著标志;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出厂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21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于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新物业管理项目前应当按规定办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手续,收集整理建设单位、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的有关资料,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和日常管理档案,并应当与建设单位或前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和交接清单。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交接清单必须署名物品和资料的明细。

承接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如不予整改,则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 22 —

有关情况,由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整修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四十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不得转让、出租、转借。

物业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不得转让、出租、转借。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五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示或者印发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 23 —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五)物业服务费中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楼道照明的维护及电费、庭院路灯等设施的维护及电费、给水管线及设施的维护费、排水排污管道及化粪池的清掏费、水池的清洗费、蚊虫的消杀费、电梯的养护费、绿化的养护及水费等。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和责任细化;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臵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八)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九)车辆的停放管理;

(十)物业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区分和承担; (十一)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十四)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