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奖励的通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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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奖励的通报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对生产等质量好的企业进行奖励通报,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质量奖励的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质量奖励的通报范文一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有关企业:

近期,省政府将出台《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明确在省政府层面设立江苏省质量奖,内含江苏省质量奖(5家左右)、江苏省质量奖提名奖(5家左右)、江苏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0家左右)三个奖项,并对其中的江苏省质量奖获奖组织给予100万奖励。为此,原由江苏省质监局为主组织审定的省质量奖与即将实施的省政府层面的江苏省质量奖进行整合。

为适应省质量奖工作的变化与调整,做好我市今年江苏省质量奖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监质函[2012]28号)(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满足原《江苏省质量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要求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江苏省质量奖,包括已获原江苏省质量奖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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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按《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苏省质量奖的通知》(苏质审委发[2012]2号)(附件2)要求进行,没有变化。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企业填写《江苏省质量奖申请表》,编制《企业卓越绩效管理总结报告》、准备卓越绩效管理典型案例分析材料,并附齐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省对口主管部门,由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事项可参阅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苏省质量奖的通知》(苏质审委发[2012]2号)。

(二)申报表格、信息、资料等均可从市质监局网站查询和下载(http://www.njzj.gov.cn/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质量奖专栏)。

(三)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钱文虎,电话:83630627,传真:83630626,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10楼1010室。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监质函[201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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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苏省质量奖的通知》(苏质审委发[2012]2号)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质量奖励的通报范文二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15】37号)关于“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楚天杯’”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创优动力,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现就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52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激励措施,大力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要将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将工程质量创优情况作为企业和个人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构建质量先进企业赢得建筑市场的良性机制。同时,在各地组织的建筑企业综合实力评选中,应增加质量创优方面的权重。

二、为激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将继续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对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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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设置有关质量创优的奖励条款。对获得“鲁班奖”的企业,在颁奖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 三、对在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作中优先考虑,在企业资质核查和个人资格审查中建立质量先进企业和个人绿色通道。广大企业要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强化创优工作考核,对提高工程质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实施奖励。

四、各地可委托行业协会定期评选出管理强、质量优、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及行业信息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向社会推介质量品牌企业,营造“质量至上”的良好氛围。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住建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年8月19日

关于质量奖励的通报范文三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黄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黄政秘〔2011〕53号)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和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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