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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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行为法与侵权责任法之争

?侵权责任法是指调整有关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及其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规范的概括性 2、对象的复杂性3、形式的多样性4、效力的强行性

?三 当代侵权责任法

?特征1、保护范围扩大化2、归责原则多元化3、责任方式多样化4、损失分担社会化

5、主观过失客观化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所谓填补损害的功能,就是指侵权行为法适用损害赔偿的手段,责令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的法律功能。

二、制裁不法

通过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不利益的后果, 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三、预防教育

?预防教育功能,是指通过规定侵权行为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可以教育不法行为人、引导人们正确行为,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和谐。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一、概念:

?归责是指据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二.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1.概念: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基础,加害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的内容

a、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b、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c、受害人主张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时要举证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 d. 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等。 3.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 4.适用方法

一般适用方法,即谁主张谁举证;特殊适用方法,即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 (二)过错推定原则

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

联系:过错推定仍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根据或标准,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部分,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 区别:1、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3、在混合过错中是否比较双方的过错不同。 3.特点

(1)仅用于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2)适用于举证责任的倒置 (三)无过错原则

? 1.概念:不以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特征

?(1)法律对其适用对象予以特别规定

?(2)在侵权责任的构成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侵权人过错 ?(3)侵害人只有援引法定责任事由才可免责 ?(4)举证行为,受害人只需证明三项 3.意义

减轻原告方你的举证负担;简化诉讼程序 4.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2)被侵权人故意(3)第三人过错

(四)公平原则

1.概念: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年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情况下,有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被侵权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2.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

(2)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3.适用范围

(1)23条:(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的补偿,损害不能从侵害人处得到充分的补偿,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2)33条(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公平责任原则 ②。。。。。。。。。。。。。。。。因过错行为实施侵害行为,过错责任原则

(3)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抛弃物责任:①损失赔偿理论 ②公共安全理论 ③预防和控制损害源 (五)多层次归责原则

1.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

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推定责任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过错原则 2.交通事故

①车——车:一般过错责任 ②人——车:无过错责任

3.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5.78条: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无过错原则)

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6.89条: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

一.概念

免责事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