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商业保险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新疆油田公司商业保险实施细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ba3c510a21614791711289a

新疆油田公司处室文件 油新财字〔2008〕27号

关于印发《新疆油田公司商业保险

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财字〔2006〕58号)、《新疆油田公司保险管理办法(暂行)》,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商业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新疆油田公司商业保险实施细则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1

新疆油田公司商业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保险行为,合理转嫁生产经营风险,根据《新疆油田公司保险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上市及非上市部分所属各单位。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商业保险,主要指各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企业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第四条 公司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险办公室”)是公司商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财务资产处。

第五条 公司商业保险实行由公司集中管理、二级单位分级实施、保险中介风险咨询的体制。公司各单位按照股份公司批复的保险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保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保险办公室职责: 一、审定保险范围及险种; 二、审定商业保险计划;

三、审定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处理、索赔方案。 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职责

2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拟定安全风险系数较大的财产项目,确定财产保险的重点、范围及险种;

二、向公司保险办公室申报财产保险重点、范围及险种; 三、对各单位商业保险投保、退保和理赔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较大以上事故的现场处理,对较大以上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事故理赔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并向公司保险办公室申报重大以上事故处理、索赔方案;

五、负责审批各单位新增保险险种及范围; 六、负责公司雇主责任险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八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职责

一、负责向公司财务资产处报送引水工程财产保险方案; 二、负责公司引水工程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资产处职责

一、根据公司保险办公室审定的保险范围和险种,审核各单位商业保险计划;

二、向公司保险办公室申报商业保险计划;

三、负责向股份公司风险业务处上报商业保险计划; 四、负责审批各单位新增保险费用。 第十条 各单位职责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商业保险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

3

2、依据公司保险办公室审定的财产保险重点及保障范围,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投保财产项目,编制保险方案,报送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查;

3、合同管理部门对保险合同或投保单进行审核; 4、依据批复后的保险计划办理投保手续、签订保险合同; 5、投保期间,保险标的发生关、停、报废及转让或停止使用等情况,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变更等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

6、保险标的出险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处并迅速向承保公司报案,进行保险索赔。

二、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1、落实保险费用预算,合理利用预算资金;

2、参与本单位保险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保险合同的签订; 3、根据保险方案落实保险计划并向公司财务资产处上报保险计划;

4、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5、负责向公司财务资产处报送退保和变更保险标的资料; 6、收取保险标的出险后的理赔款并按规定管理使用,统计保险赔付情况;

7、对保险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于每年1月5日前报送公司财务资产处。

第三章 投保险种及范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