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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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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规范材料设备采购程序,形成各部门和环节的有效制衡和协作,以保证采购活动满足数量、质量、成本、交货期和服务方面的要求。

2.适用范围

公司确定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凡是金额达到招标条件的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管理办法》来选择合格供应商,后续的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3.相关文件 《招标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有关制度 4.执行原则 4.1“检控并重,以控为主”,控制的关键是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4.2必须体现公司统一的付款和质量原则; 4.3体现运作效率与权力制衡。 5.职责 5.1材料设备部 5.1.1负责制订和完善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 5.1.2收集市场信息,建立材料设备和供应商信息库。 5.1.3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考核,建立供应商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册。 5.2工程管理部 5.3计划预算部 5.4财务部 5.5主管副总

6.工作程序

6.1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6.2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a. 对能提供标准产品的,进行样品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依据。

b. 对不能提供样品的,进行厂家或其承包项目的考察,考察结果作为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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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材料设备部要求各供应商,按要求数量送样,并附鉴定书或检测报告;

b. 材料设备部收到样品后,立即填写委托单,将样品送到的经过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c. 材料设备部负责取得检测报告,并按检测结果对产品进行质量性能评价。

d. 必须请监理公司和工程部参与对样品的确认,并进行封样。

a. 材料设备部组织工程部、计划预算部及其他专业人员对厂家或其承包项目进行考察,必要

时应邀请监理工程师参与。

b. 如样品检测合格后,认为有必要对其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也可以

组织考察。 c. 材料设备部提交考察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和装备、领导质量意识、员工素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售后服务、设计开发能力、顾客满意度反馈等。 a. 当供应商样品符合要求或考察合格后,则可通知各供应商报价; b. 材料设备部负责具体的谈判,谈判价格必须经过计划预算部审核。 a. 材料设备部负责向主管副总提交材料设备检测报告或考察报告。 b. 计划预算部向主管副总提交《供应商报价审核表》(附件4)。 c. 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选定供应商;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副总提出选择建议,上报高层领导审批确定。 d. 材料设备负责将选择结果通知各供应商,同时要求中选的供应商前来办理有关合同事宜。 6.3合同谈判与签订 具体的执行程序和规定见《合同管理办法》。 6.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检验和试验的内容、方法和质量标准,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范,物资试验的资料管理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负责收集、整理材质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 1报废 当材料设备不合格特性严重,采购专业工程师则通知供应商报废。为防止供应商将这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以后再交货,材料设备部应扣留这类不合格品,或在不合格品上作出破坏性标志后再交供应商运回。 2返工

a. 当材料设备不合格时,材料设备部与供应商谈判后,办理退货手续,供应商将材料设备运

回进行检验筛选或返工,将筛选出的合格品或返工后的合格品再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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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绝对不允许供应商对退回不合格材料设备,不作任何处理,就又送检“闯关”。当遇到有

这样做的供应商时,一旦查实,材料设备部应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最低须给予“黄牌”警告和经济扣罚。 3回用

材料设备的不合格特性不会给成品质量带来影响时,公司可以作让步处理。回用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不降价回用;一种是降价回用。决定是否回用由工程管理部出具意见,决定是否降价由预算合同部出具意见,最终报主管副总审批通过后执行。

4上述几种处理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填写《不合格材料设备记录表》(附件6),并将供应商的不合格行为,记入《供应商履约考核表》(附件7)。 6.5材料设备的使用、标识 a. 物资的标识方式为标记、记录。 b. 物资标记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厂商或产地、数量、批次或出产日期、检验状态、标识人及日期。 c. 物资记录标识用入库验收记录单、试验报告或发料领料单等作为记录载体,标识的内容应明确该物资所安装或使用的分部分项工程,该记录应予以保存。 d. 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可根据发生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的质量记录、标识及领料凭证追溯; 6.6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 7罚则 7.1相关人员在样品检测和考察中接受供应商行贿,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给予警告处分,调离原岗位,并处以元到元的罚款; 7.2相关人员接受供应商行贿,不能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选择供应商时,调离原岗位,处以元到元的罚款;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予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3负责材料设备进场检验人员不能严格把关,让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入现场时,处以元到元的罚款。 7.4采购的各类记录不齐全,导致重要的过程文件缺失或遗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元到元的罚款。

7.5对供应商考核不公正的,追究责任并处以元到元的罚款。

8.附则

8.1本办法由材料设备部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8.2本办法的修订权在材料设备部。

8.3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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