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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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通用航空运输服务。在塔河、呼玛等沿边偏远地区和有较强市场需求的嫩江等县(市)开展省内短途客货运输业务,在大兴安岭区域、松花江流域区域内围绕运输机场形成若干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相衔接的短途运输网络,打造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示范工程。(相关市县政府牵头,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3、巩固传统优势领域。补足嫩江平原等地通用航空农化作业和大兴安岭北部、伊春、黑河等地通用航空护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用机场和航空护林站基本功能,继续做大做强农、林航空等传统业务,扩大飞机播种、农药喷洒、人工增雨、林业生产作业成效检测、农林业病虫害检测及防治等作业业务范围。(相关市县政府、省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牵头,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4、扩大新兴服务范围。鼓励相关机构和社会资本与通用航空公司开展合作,参与我省绿色食品(生鲜)供应链、电商运输、小件快运等业务,继续扩大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助、人工影响天气、遥感测绘、环境监测、航空摄影等服务范围,积极发展城市管理、警务飞行、电力巡线、油田监测、飞机维修、飞机托管及公务机、通用航空培训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相关市县政府、省商务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气象局、地震局、测绘地信局等有关部门牵头,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配合)

(三)促进通用航空产业转型升级。

1、提升研发水平。依托哈飞公司直升机研发生产基础,成立通用航空研究院,加快先进直升机研发进程,着力发展AC312C新一代高原直升机系列产品。依托哈尔滨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通飞公司)发展运—12系列、运—12F飞机。巩固现有国产大飞机、直升机和通用飞机零部件及材料研制能力,依托哈尔滨东安公司加快研发涡轴—16等先进民用直升机发动机,积极引进国内外航空发动机研发制造企业。推动主流航空飞行模拟舱、工业无人机和无人直升机等新兴领域航空器研发制造。(省工信委、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2、扩大生产规模。做大做强哈尔滨通飞公司,扩大运—12系列飞机、直—9系列、直—15系列等直升机生产能力,加快推动系列改进型飞机和无人机制造项目产业发展。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航空飞行模拟舱实现规模化生产,积极引进国内有潜在市场的通用飞机、小型民用直升机整机制造项目。(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3、促进集聚发展。依托哈尔滨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着力培育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航空材料、通用航空服务及相关产业

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建立健全配套产业体系,发展通用飞机加工产业集群。加快建成哈尔滨中龙大飞机循环再制造项目,大力吸引国内外飞机制造商和供应商在示范区内建立维修、备件中心和航空培训基地。(省工信委、相关市县政府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4、深化国际合作。围绕哈飞公司等龙头企业现有配套产业链,研究引进有市场品牌影响力的关键配套制造企业、先进通用航空技术及产品。积极与美国、捷克等国家发展航空培训等相关合作。(省工信委、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人社厅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中省直有关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组成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专项推进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军民航空域使用、机场建设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通用航空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省发改委牵头,中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二)确保安全有序发展。严格实施通用航空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加强低空空域和无线电频率管理,强化飞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单位监管职责,由民航、空

军、公安、气象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明确通用航空飞行具体管理规定,制定违规低空飞行查处办法和处罚标准,严厉打击“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工信委、公安厅、气象局牵头,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三)优化通用航空发展环境。及时受理通用机场建设项目与航空器制造项目,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等社会资本参与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通用航空产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航空运动产业标准化建设。(省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体育局牵头,相关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研究设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子基金,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制定通用航空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等公益性活动的省级财政购买服务办法。落实通用航空企业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省财政厅、工信委、发改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国税局、哈尔滨海关牵头,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