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舱体技术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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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联络

3.1 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1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并做出改进。 3.2 设计联络会主题

a) 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设备布置和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 b) 复核二次舱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c)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d) 决定土建要求、 运输尺寸和质量, 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e) 讨论交货程序。 f) 解决遗留问题。

g) 讨论运输、交接、安装、调试及现场试验。 h) 其他要求讨论的项目。

地点:

日期:大约在合同生效后第 天 会期:天

买方参加会议人数:人 卖方参加会议人数:人

3.3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 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 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3.4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 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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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质量保证及管理

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二次舱及其附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应保证二次舱及其组件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2 质保以设备采购合同要求为准(要求30年)。

3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8个月。

4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整个制造过程严格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执行。

5 设备在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分批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去卖方制造厂对设备的组装、出厂试验和包装等方面进行监制和抽查验证。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买方人员参加监制和验证既不解除卖方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买方到货的检验。卖方在设备制造前应向买方提供生产计划表,以便买方选定来厂日期和需参加验证的项目和内容。

5.6 对合同设备,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5.7 卖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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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分包与外购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包括与本设备的配套业绩)。最后确定的分包商要经买方认可。 分包情况表

注:下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第二章的一致 序设备/号 部组件 1 2 3 4 5 6

单 位 数 量 分包商 名 称 资质情况 (包括与本设备注 备配套业绩) 型号 产地 34

八、 大(部)件情况

投标方应把大部件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并分别详细说明运输方案和措施(投标方填写)。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无 长×宽×高(mm) 重 量(kg) 厂家 货物发运输 备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名称 运地点 方式 注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