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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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

义教人?2011?11号 各中小学、教育机构:

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促进教育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是推进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为稳妥有序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形成教育局统筹规划,学校统一管理,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通过竞争提供培训项目的格局,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

中小学干部培训以提高校长、中层干部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为主要目标。培训内容包括公共教育类课程、学科专业类课程、教学专业类课程,教育管理类课程等。以指定性培训项目为基础,稳步扩大选择性培训项目的覆盖范围,通过知识传授、问题研究、实践训练等形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项目,供教师选择。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实施时间为2011年—2015年。在职中小学教师,周期内参加

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周期内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1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学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学时数。

新任校长一年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学时数,不列入周期内在职提高培训学时数。

教师和校长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指定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可累计计算。教师参加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培训可纳入专业发展培训范围,学习时间计入培训学时。

二、工作职责

(一)教育局 成立“义乌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制度;按每年不少于全市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落实培训专项经费,督促学校按不少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

(二)中小学 根据教育局统一要求与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专业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和要求。认真处理好教师需求与学校工作、个体成

长与团队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精细安排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确保教师年度及周期内所有培训任务的完成。

健全校本培训管理制度,设计多样化的校本培训项目,自主开展校本培训。

按规定提取、管理、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上级及本校教师的监督。

加强对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将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教师绩效考核,并与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三)中小学教师 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个人成长需求,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形式和时间及学校的总体安排,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按要求完成申报、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年度和周期内的专业发展培训任务。

教师选择培训项目要以提高师德与能力水平为宗旨,特别是其中90学时集中培训项目的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相对应。

(四)培训机构

市教育研修院要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实施水平。培训部做好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及教育局指定的其他培训工作;教研部每年提供不少于16学时的学科教学专题培训项目;技术保障部、科研部每年提供不少于4学时的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研等专题培训项目。除完成以上教育局指定的

培训项目外,教育研修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参与申报90学时各类集中培训项目供市内外教师选择。

鼓励市外专业培训机构与市内其他培训机构参与教师培训。引导市内特级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成立工作室参与教师培训。鼓励优质学校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基地,面向全市乃至更大范围开展教师培训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教师培训工作考核制度。学校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年度绩效考核。定期组织培训工作先进学校的评比与表彰,总结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做法与经验。各年度、各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培训的教师人数超过10%的学校,培训专项经费未按规定标准足额安排的学校,师训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提高中小学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的保障能力。各中小学应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工作机构。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第一责任人,教学业务领导是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分管领导,教务处(教科室)是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职能部门。各校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培训管理具体工作。

教育局安排的培训专项资金除30%比例用于全市指定培训项目,由教育研修院统筹使用外,其余经费全部按教师数拨付到各中小学,连同“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的经费,以学校为单位实施专项管理,用于校本培训及教师自主选择项目的培训,由学校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