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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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市教育研修院要成立“义乌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小组”,负责编写教师培训指南,制定培训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培训学时管理办法等。并对市内培训项目,严格实施申报、论证、过程管理及质量评估。各中小学要对教师培训项目选择做好指导与调控,建立培训成果汇报制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在组织实施培训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校应及时与相应管理部门联系沟通。

(四)加强市教育研修院建设。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培训者培训,促进研训一体,提高培训者工作积极性和专业能力。加强培训师资库建设,提高培训信息化水平,依托国内高水平培训机构和优秀网站充实培训资源。努力将市教育研修院建成“多功能,大服务”的教师学习与资源服务中心。

四、组织与实施 (一)培训项目选择

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网络管理平台”(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获取参训信息,自主选课。教师培训记录以及学校对本校教师参训申请的审核均依托“培训管理平台”完成。各校应安排专人管理并指导教师用好“培训管理平台”。

(二) 培训费用支付

学校按照量入为出原则,根据可支配资金及培训需求总量,分类确定本校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的报销额度。教师培训结束后,凭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

证书等)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车旅费等)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报销。超出规定限额的部分,由教师个人承担。 (三)培训信息管理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学历进修和部分指定项目培训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中小学录入“培训管理平台”,教师通过选课参加培训的信息资料,由培训机构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并依据权限审核。

学校应做好教师参加培训、获得学时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教师培训记录作为教师专业发展档案长久保存。学分登记与管理办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幼儿园在编教师与园长培训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