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与多式联运课程学位考试试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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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储存、防护和收发交接的作业场所。

集装箱货运站按其地理位置可分为内陆货运站和港口(码头)货运站两类。码头货运站设在集装箱码头内或码头附近,内陆货运站的主要特点是设置于运输经济腹地,深入内陆城市及外贸进出口货物较多的地方。

集装箱货运站是集装箱货物的集疏节点,承担的日常业务包括:(1)进口拆箱提货业务;(2)装箱出口业务(拼箱货);(3)货物暂存和集装箱检修等其他业务。

28、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有哪些?当前运输中应用最多的是哪一种?最能体现集装箱运

输优越性的是哪一种?(此题25分) 答: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包括:

(1)CY/CY,是FCL——FCL的交货类型。承运人从出口国集装箱码头整箱接货,运至进口国集装箱码头整箱交货的一种交接方式。

(2)CY/CFS,是FEL——LCL的交货类型。承运人从出口国集装箱码头整箱接货,运至进口国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散件交收货人。

(3)CY/DOOR,是FCL——FCL的交货类型。承运人从出口国集装箱码头整箱接货,运至进口国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

(4)CFS/CY,是LCL——FCL的交货类型。承运人从出口国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散件接货,拼箱后运至进口国集装箱码头整箱交货。

(5)CFS/CFS,是LCL——LCL的交货类型。承运人从出口国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散件接货,拼箱后运至进口国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散件交收货人。 (6)CFS/DOOR,是LCL——FCL的交货类型。承运人从出口国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散件接货,拼箱后运至进口国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

(7)DOOR/CY,是FCL - FCL的交货类型。承运人从出口国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接货,运至进口国集装箱码头整箱交货。

(8)DOOR/CFS,这是FCL——LCL的交货类型。承运人从出口国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接货,运至进口国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散件交收货人。

(9)DOOR/DOOR,这是FCL——FCL的交货类型。承运人从出口国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接货,运至进口国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

当前运输中应用最多的文接方式是CY/CY,最方便货主并体现集装箱综合运输优越性的是DOOR/DOOR。

29、简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拼箱货运的作业程序。(此题15分)

答:(1)订立多式联运合同;(2)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签发多式联运提单;(3)办理出口报关、报验手续;(4)货物装箱;(5)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货物全程运输;(6)通知收货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7)空箱回运。

30、简述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此题15分)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

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五.案例分析题(共8题) 案例1

上海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出口30万美元的皮鞋, 委托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出运, 发货人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皮鞋送货运站,并由货运站在卸车记录上签收后出具仓库收据。该批货出口提单记载CY-CY运输条款、SLAC(由货主装载并计数)、FOB价、由国外收货人买保险。国外收货人在提箱时箱子外表状况良好,关封完整,但打开箱门后一双皮鞋也没有。 1、 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承运人拒赔。可以吗?为什么?

答:可以的,其理由是“整箱货交接下,承运人在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下,关封完整下接货、交货”。既然收货人在提箱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表面承运人已完整交货。承运人进一步说:“至于提单上记载由货主装载并计数,因为对承运人来说是货运站接受的已装载皮鞋的整箱货,事实上并非知道箱内是否装载皮鞋”。提单正面条款内容对提单签发人、提单持有人具有法律效力。

2、 收货人该如何办?为什么?

收货人应当向货运站提赔,要求货运站赔偿其损失。其理由:“是装箱过失所致”。 ①仓库收据的出具表明货运站已收到货主的货物;②仓库收据的出具表明货运站对收到的货开始承担责任;③货运站在卸车记录上签收,表明双方交接责任已明确转移;④装箱单出具则表明皮鞋已装箱。

案例2

2007年4月15日,“上海天华贸易有限公司”与“海燕船务公司”签订一批运输合同,运输一批电子设备到日本名古屋港口。双方约定,由上海天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集装箱,并且自行装箱、铅封完好后交给海燕船务公司。4月18日,货物运抵上海洋山港,装上预先约定的集装箱货运船“破浪号”,经检查集装箱外表完好,故而签发已装船的清洁提单。4月22日,船舶到达日本名古屋港口。4月23日,收货人“日本福贸国际贸易公司”凭借提单去提取货物。 问题:

1,若是收货人“日本福贸国际贸易公司”打开集装箱后,发现电子设备有多处破损,倘若它向“海燕船务公司”提出索赔,“海燕船务公司”可以以何种理由拒绝赔偿?(此题7.5分)

答:该批集装箱货物为托运人自行装箱的。承运人接受货物的时候货物已经铅封完好,并且在装船之时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故而,“海燕船务公司”可以以此理由拒绝赔偿。

2,若是收货人“日本福贸国际贸易公司”收到货物的时候发现货物比提单上记载的数量少了一半,可以否向“海燕船务公司”提出索赔?为什么?(此题7.5分)

答:可以。因为第三人受到货物的时候,提单已经成为最终证据。任何与提单记载不符的情况都不予采纳。若是提单上记载的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相符,就可以提单位依据向承运人索赔。

案例3

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 B/L给货主。A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贸易公司。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服装沾污受损。C公司向B公司索取运费,遭

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公司支付,B仅是A公司的代理人,且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A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D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公司过失造成的,理应由C公司承担责任。根据题意,请回答:

1.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

2.B公司是否应负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 3.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4.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5.D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答案:B公司为无船承运人(承运人);B公司应负支付运费的义务,因为对C公司而言,它是托运人; A公司无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提单已转让给D公司;D公司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B公司是(无船)承运人;D公司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C公司是实际承运人。

案例4

某货运公司集装箱卡车在运输途中,在通过弯道时车速过快,集装箱滑落倾覆,压伤路边行人。后交警部门认定由货运公司负全责,赔偿受害人损失。货运公司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后,以集装箱卡车购买过车辆保险,且目前保险未过期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连带赔偿自己的损失,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试问: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不是合法,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合法的。(3分) 因为尽管集装箱卡车购买过保险,且事故发生时保险尚未过期。但是集装箱并不是集卡的构成部分,车辆的保险不包含集装箱。集装箱与集卡一样,都属于运输工具,且功能作用可以相互独立。因此集装箱卡车的第三者责任险等,不适用于集装箱,保险公司不必为其赔偿。(12分)

案例5

上海一贸易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电子产品,货物运抵后,但打开集装箱门后发现装载的是黄沙,提单上记载SLAC,由A船公司出具全程联运提单,CIF价,根据资料选择回答下列问题:

(1)对发货人而言,是否可以拒赔?

答:对发货人而言,可以根据是否有第三方证明来确定能否拒赔。 (2)对承运人而言,何种情况下可以拒赔?

答:对承运人而言,若交货时,箱子外表状况良好、关封完整,则承运人可以拒赔。 (3)对保险人而言,能否拒赔?

答:对保险人而言,可以拒赔,因箱内货物与保单记载不一。

案例6

一票航空运输的货物,从新加坡经北京中转到天津,运输的是机器设备,货运单号555-89783442(Airport of departure:新加坡;Airport of destination:天津),3件货物重178公斤,计费重量共206公斤,从新加坡运往北京采用的是飞机运输,再从北京转运天津时,使用卡车航班,但在高速公路上,不幸发生车祸,设备全部损坏,请问: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何在?

(1)航空公司应该赔偿。

(2)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航空运输,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

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此票货物的损害虽然是在公路上发生的,但是在承运人的保管期间。

案例7

东华公司按CFR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运出口成衣350箱,装运条件是CY TO CY 。货物交运后,东华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标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东华公司及时办理了议付结汇手续。20天后,接对方来函称: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512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为此,对方要求东华公司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检验费共2500美元。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本案中,装运条件为:CY TO CY,提单上表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意指整箱装运,整箱交货,即货物由出口方自行装箱、自行封箱后将整箱货物运至集装箱堆场。箱内货物的情况如何,船方概不负责。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在集装箱堆场负责将整箱货物交给收货人,由收货人开箱验货。本案中,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512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说明货物包装的破损和数量的短少,是由于出口方装箱时的疏忽造成的,因而,东华公司不能推卸责任。 案例8

上海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出口30万美元的皮鞋, 委托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出运, 发货人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皮鞋送货运站,并由货运站在卸车记录上签收后出具仓库收据。该批货出口提单记载CY-CY运输条款、SLAC(由货主装载并计数)、FOB价、由国外收货人买保险。国外收货人在提箱时箱子外表状况良好,关封完整,但打开箱门后一双皮鞋也没有。 1.收货人向发货人提出赔偿要求,发货人拒赔。可以吗?为什么?

答:可以的,其理由:“尽管提单记载由货主装载并计数,但事实上皮鞋并非由货主自行装载,在皮鞋送货运站后,货运站不仅在卸车记录上签收,而且又出具了仓库收据。仓库收据的出具表明货运站已收到皮鞋,对皮鞋的责任已开始,同时也表明货主责任即告终止。因此,提单记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此外,提单记载CY-CY运输条款并不能说明整箱交接,因为该批皮鞋由货运站装箱。

2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承运人拒赔。可以吗?为什么?

答:可以的,其理由是“整箱货交接下,承运人在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下,关封完整下接货、交货”。既然收货人在提箱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表面承运人已完整交货。承运人进一步说:“至于提单上记载由货主装载并计数,因为对承运人来说是货运站接受的已装载皮鞋的整箱货,事实上并非知道箱内是否装载皮鞋”。提单正面条款内容对提单签发人、提单持有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