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细则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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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及榆林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验操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 按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以“科学、公正、准确、规范”作为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榆林市教育局成立“榆林市中考改革实验操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榆林市实验操作考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电教馆馆长担任,统筹规划和指导实验操作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五条 实验考核报名和中考报名同时进行;报名结束后及时上报榆林市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验操作考核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准考证》由县区统一印制。

第六条 试卷、实验数据记录单、评分卡及登分表的运送、交接、保管按中招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考点设臵

1、考点由县区设臵。一个考点设理、化、生各一个实验室作为考场,考点建设符合《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和《陕西省初中理科仪器配备标准》的要求。仪器、药品由考点学校负责准备。实验室要配备摄像头并接入学校网络,实现考核过程全监控。

2、每个考核试场布臵6道试题,相邻4名考生试题相同。每个实验室考生为24名,保证单人、单桌进行考核。

3、考点要设臵考核监督公示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主考、副主考姓名;市、县教育局监督电话。张贴《考场安排表》、《考生守则》、《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处罚规定 》和《监考人员守则》。大门口悬挂印有“XXX年榆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验操作考核XXX考点”字样的红色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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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场内应备废物、废液桶,洗涤用水,擦桌布等,并设有空闲的实验台备用。

5、考点应设有急救箱,并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并设考生检录室、点名处、医务室、饮水处、存车处等,并配有明显的标志;考点应设臵警戒区,并有明显的警戒线。

第八条 考点验收。市实考办对县区考点设臵进行统一验收。 第九条 考务人员、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1、实验操作考核的考务人员,由各县区实验操作考核办公室统一选聘。要选聘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且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中招考试的同志担任。所有考务人员均挂牌上岗。

2、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个考场设主监考1人、监考6名;实验员2人;计时信号员1人、检查记录员1人;设纪检员、领考员、警卫人员、医务人员、备用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

3、培训工作:要认真搞好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的培训。所有监考教师在考核前培训至考核结束,通讯设备一律上缴,并实行进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 监考教师应采取县内分区、分片,校际间交叉施考,本校教师不监考本校学生。对考核过程中考生发生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填入《榆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验操作考核考生违纪处理登记表》(附件3)。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办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将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办法、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考生抽签确定考核科目和试题后,凭准考证和胸牌号进入考场。评分与学生操作同步进行,并现场向学生公布考核成绩。

1、编组:考点办公室将考生按照每72人编为一组,并确定组号。每组的考 核间隔时间限定在20分钟内。

2、点名:检录教师提前 30分钟点第一组名,以后每20分钟点下一组名。 3、抽签:检录教师用准考证核实考生份后,组织考生先抽考核科目签,然后考生持所抽科目签再抽取本科的试题签,考生抽取的试题签号即是考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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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号和胸牌号(考生与胸牌号一一对应),引考教师及时将考生抽签号进行登记,并发给考生抽签号相对应的胸牌。

4、入场:考生佩戴胸牌在引考教师的引导下进入考场指定考位。 5、准备:考生入场后立即在试卷和评分表上填写自己佩戴的胸牌号,不准填写考号、姓名、编组号等任何信息。

6、考核开始:考生听到哨声开始操作,监考教师同步评分,并做好考核记 录,每科操作时间为15分钟。

7、考核结束:考核时间到,考生立即停止操作,整理好仪器,离开考场。 8、评分:监考教师对号赋分,及时将分步得分汇总后填写在评分表里。

第五章 统计登分

第十二条 实验操作考和实行当场登分制。各考点要在警戒区内设登分室,在登分过程中要严明纪律和操作程序。除主考、巡视外,任何人不得进入登分室。登分组由登分员1人、纪检员1 人和教育局1人组成;

第十三条 成绩上报:考区实验考核全部结束后由县区教育局负责上报成

绩。并上报《榆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验操作考核缺席考生登记表》(附件4)。

第六章 考务人员职责、考生守则

第十四条 主考、巡视员职责

主考、巡视员职责参照榆林市中考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监考职责

1.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学习考核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公平公正、尺度统一。 2.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

3.开考前,仔细检查考生随身携带物品。

4.不准对试卷的内容作任何解释。考生对试卷印刷字迹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可予以答复。

5.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填写《违规考生记录表》。

6.公平、公正评分。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7.关心、爱护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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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聊天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9.有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0.严禁擅自涂改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确实需要改动时,须经主考同意,并由主考和监考教师两人同时签字。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制止考生继续答题。 12.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第十六条检录人员职责

1、对工作恪尽职守,认真细致,一丝不苟。 2、负责考生的点名、资格审查和抽签工作。

3、及时、准确的在准考证和登分表上登记签号,字迹要工整、清楚。 4、对于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及时向主考汇报。 第十七条 实验员职责

1、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及时准备实验器材。 2、及时更换、补充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考试期间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得串岗;未经主监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4、每天考核结束,应及时清点实验器材,发现不足要提前报告主考添臵。 第十八条 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

2、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及实验器材出现问题,方可举手询问。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或实验操作。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警戒区内逗留、喧哗。 6、严禁考场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

第七章 考务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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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过程

中,不按照细则规定执行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本次及下一年度的实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并由考试管理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章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所得分数5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宣布考试开始前动手操作的; 3、考试终止后继续操作的;

第十六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本科目考核资格,分数以零分计 1、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2、考试期间故意破坏实验仪器设备的; 3、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4、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5、仿造证件,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的; 6、抽签后,与其他考生对换签号或准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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