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员工手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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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时考核: 1.

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在平时的工作效率、态度、操行、学识等随时进行考核,其

有特殊功过者,随时报请奖惩。 2.

人事主管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平时假勤奖惩进行记录,以提供考核的记录。

(三)月度考核:每月1日对上月进行月度考核; (四)年终考核:

1.考核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考核时间:每年1月底以前完成对上年的年终考核;

3.考核范围:除试用人员、复职未满3个月的员工不参加考核外,其余 员工都必

须参加年终考核。

4.考核原则:① 公平、公正、客观;

② 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

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优等: a.所请各假超过请假规定日数者; b.旷工超过2日者;

c.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1. 考核结果反馈:

① 年终考核结果必须通告被考核人,以对其鼓励、指导和批评; ② 记入员工本人档案,作为在本公司工作的履历记录。

2. 考核结果保管:由人力资源部保管至员工离职二年后,才可销毁。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奖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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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 2.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3.奖罚严明,人人平等。 第三十二条 奖罚形式

1.奖励: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解雇。 第三十三条 奖罚标准

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奖罚标准。无论奖罚,均存档记录。 1.奖励标准:

③ 嘉奖1次,奖1天基本工资; ④ 记小功1次,奖3天基本工资; ⑤ 记大功1次,奖6天基本工资; ⑥ 一年累计嘉奖3次,加记小功1次; ⑦ 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加记大功1次; ⑧ 一年累计记大功1次,晋升1级工资;

2.处罚标准:

① 警告1次,扣1天基本工资; ② 记小过1次,扣3天基本工资; ③ 记大过1次,扣6天基本工资; ④ 一年累计警告2次,加记小过1次; ⑤ 一年累计记小过2次者,加记大过1次; ⑥ 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者,给予解雇。 第三十四条 奖惩程序

1. 奖惩由同事或主管根据事实提出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呈报批准执

行。

2. 审批权限:中层主管以上员工记大功、解雇者由总经理批准,其余人员由人力资源

部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 奖罚条例

一、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1.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业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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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7.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8.领导有功、使企业发展迅速者;

9.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10. 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2.拖延执行上级命令,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3.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4.在办公室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5.无故串岗、闲聊、乱扔果皮杂物者; 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7.使用亵渎性和辱骂性语言者;

8.服务态度差、遭客户(同事)合理投诉者; 9.有其它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2次者; 2.办事不力,废弛公务者; 3.工作时间睡觉者;

4.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者; 5.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6.辱骂同事和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7.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8.违反操作规程,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9.其它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大过处分:

1.一年内给予记小过2次者;

2.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15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4.严重浪费公司财物者;

5.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6.其它有损公司利益行为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1.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2.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触犯地方和国家刑事法规

被判刑事处分者。

3.泄漏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者; 4.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

5.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7.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8.故意破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9.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10.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后无悔改之意者; 11.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12.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骗行为者; 1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14.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15.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16.未经许可,受雇于其它公司;

17.已申请辞职但未获批准前,消极怠工、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办理交接,影

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者; 18.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第九章 行为准则

第三十三条 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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