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4.9.9)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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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率安委会成员指导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3.3 事故报告

3.3.1 事故报告程序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承建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安委会报告;安委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了解清楚如实向州、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州、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州、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手机、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指挥部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州、县政府和州、县安监等相关部门。

3.3.2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承建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应急抢险救援的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3.3.3 相关记录

安委会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 应急抢险救援实施

4.1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由安委会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处置; 4.2 在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的承建单位必须服从安委会的指挥,并及时向安委会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3 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带领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实施抢险救援;

4.4 事故发生的承建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抢险救援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5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员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的特点、环境、条件,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或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7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险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等,要做出明显的标志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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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安委会决定应急结束。特殊情况下,报州、县政府或州、县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 善后处置

5.2.1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安委会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 会同事故发生的承建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 组织指挥部有关部门与参建单位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金康公司董事会并抄送州、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5.2.4 积极开展与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施工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施工。 5.3 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3.2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有关生产安全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3 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3.4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5.3.5 指挥部、事故发生的承建单位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

5.3.6 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安委会和事故发生的承建单位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承建单位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及人员的电话、手机号码应随应急预案上报。通讯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安委会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正常情况下,安委会成员、各承建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主要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承建单位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人员应携带对讲机参与应急处置,防止手机通讯中断,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见附件二)。 6.2 应急支援与设备保障

6.2.1 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设备保障

根据可能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各承建单位应配备适量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物资等,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施工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物资。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见附件三)。

6.2.2 应急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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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建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队伍由承建单位的参建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安全保障工作(见附件四)。

6.2.3 应急管理队伍

由指挥部、各承建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应急指令、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调动与配置各单位抢险救援队伍资源,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3 经费与物资保障

指挥部、各承建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以及储备一定数量的主、副食品,做好参加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信息交流

7.1.1 本预案及相关信息公布范围至各参建单位。

7.1.2 指挥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公布至各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并报州、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各承建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公布至本单位的工程参建单位、施工队、施工班组及相关责任人,并报指挥部安委会、监理部备案。 7.2 培训

7.2.1 各承建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7.2.2 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质量并注重实效。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7.3 演练

7.3.1 安委会应当根据本工程建设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适时选定某一承建单位的施工现场,组织承建单位进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组织其他承建单位参与演练或观摩演练。 7.3.2 各承建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根据自身承担的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工程参建单位、施工队、施工班组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习,必要时邀请当地有关部门与村民参与。

7.3.3 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的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修订应急预案。 7.4 监督检查

7.4.1 对承建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和协调。

7.4.2 对承建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4.3 各承建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对本单位的工程参建单位、施工队、施工班组和单项施工工程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

7.4.4 安委会及各承建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予以处理。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 本预案报州、县政府并抄报州、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由安委会负责管理与更新。 8.1.2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或修订后,报州、县政府并抄报州、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各承建单位对本单位预案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或修订后,报安委会、监理部备案。

8.1.3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委会及时组织修订。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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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 指挥部、各参建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本工程建设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在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处置中,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和有关承建单位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金康二期工程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水工办、安全办

联 系 人:宋红军 68120130;张圣保 68120117 8.4 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金康二期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图 付小渝、张铁华、谢晓龙、周杰、岳天安、邓少远、王刚、赵勇、郭文峰、邓明新、付宁、 谢仕平、方瑞华、张绍全、钱冬、宋红军、李强、陈灏、张圣保 孟德林 朱章明 唐如生 杨立富 张洪奎 王 辉 崔晓杰 葛洲坝 中 水七局 中水五局(广水二局 中铁五局 泰能公司中水十一局湖北大禹 鹏程伟业 中水五局(成勘院省送变电 金平) 金元) 11